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郭董昨天并对媒体放话“谁能查清楚这段,就接受独家专访!” 当年替陈崇美辩护的律师林美伦昨天则反驳指出,郭台铭的说法和她当年所了解的事实有相当差距,她说陈崇美当年在永昌证券担任股市分析师,是专业人士,“绝对不是酒店小姐”,郭台铭这样讲对陈崇美是二次伤害。
林美伦表示,郭台铭和陈崇美的关系,当年高院的判决书写得相当清楚,“郭台铭说在酒店认识陈崇美,让人以为陈崇美是风尘女子,郭台铭这种说法不应该!”她表示,郭台铭当时为什么不敢在法庭上讲这种话?但事实胜于雄辩,高院的判决书就是事实。
郭台铭说,他原本考虑对方女孩子声誉,但媒体却说陈崇美是淑女,“大家查我查得那么清楚,为何不去查证对方呢?”又是什么样的人会在电话上装窃听器呢?对于不实报导,他会有法律行动。
郭台铭承认,十多年前他做生意应酬,在一家叫做紫禁城的酒廊认识陈崇美,当时逢场作戏,但是有付钱,没有“同居五年”这件事,希望大家去查她当年的花名、两人交往过程。
林美伦则说,陈崇美25岁就和郭在一起长达五年,她30岁时郭不要她了,郭就想给一笔钱把她打发走,陈崇美唯一做错的事是偷拍那一卷性爱录像带,她以为用这种方式可以挽留郭台铭的心,但却因此吃上官司。
郭台铭说,他创业时,上酒家、上舞厅、上酒廊,不见得是必备,但必须要会。
他强调,自己并非圣人、贤人,做生意逢场作戏在所难免。他还问在场男性:“男人谁没有逢场作戏过?”结果现场真的有二个人举手,郭台铭只好致意说:“我钦佩你们。”引发哄堂大笑。
林美伦看到电视报导后非常遗憾,认为郭可以选择沉默,或承认自己年轻时做错事,不该再造成陈崇美二度伤害。(千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