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陈磊 发自湖北恩施
很难明了,是否从网名“某_书_记”开始,李明(化名)就已经想好自己微博“日记”的主人公。
10月27日,李明在天涯社区注册了“某_书_记”的ID账号。11月12日下午,他才开始密集发微博,以精悍短小的“日记”形式,讲述一名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的仕途十年,内中有大量行贿、受贿、玩弄女性情节。
又一篇官场现形日记
这样题材的文章,网络论坛上比比皆是。与众不同的是,李明运用了许多富有指向的称谓,如“XF县公安局”、“ES市”、“BD县公安局”,还有很多真实人名、地名,如“覃子斌”、“贺孝辉”、“蓝姐餐馆”、“小渡船派出所”等。
在微博直播过程中,网名“某_书_记”的李明更是声明:“大家放心,我保证是真人真事,我不是作者,作者是他本人,这(日记)是我无意间发现的,具体的人和事,你们都可以去人肉,绝对无假。”
这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窥私欲望。从内容和体例来看,这是一篇可以和年初广西烟草局长韩峰媲美的“日记”。
比如,一开篇,便表明主人公志趣:“1999年3月,任命终于下来了,我如愿以偿地坐上了XF县公安局局长的宝座……这里的酒店、女人?我已经腻了,我四十了,我想变,趁我还能动。”
“市内有所大学,覃给我介绍了小莫,大三的学生,青春是她的资本,她说很喜欢我,喜欢的是覃给的钱吧,至于是多少,我没问……”
还有官场生态:“2002年2月,跟曾书记的接触开始密切,从一起钓鱼到一起嫖娼……2003年的春节,在我的期盼下终于到来了。气象依旧,我家的门槛又被踏破了,然后我又成了踏破领导家门的其中一个。”
让人不寒而栗的是,“日记”甚至暗示杀人灭口:“我跟老婆说,这些年辛苦你了。我让她找人想办法弄到旅游签证,必须做好准备了……覃子斌行贿罪名成立,目前刑拘中,等待二审,他相信我有办法救他。我不相信他,我想起了一些监狱里的‘意外’,想起了几年前关照过的几个狱警……”
由于内容香艳生猛,最终,化名为“某_书_记”的李明微博体“日记”,引来大量网民围观,两天点击量即超过40万。
在人肉搜索下,“日记”的主人公也被锁定为“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谭志国”。资料显示,生于1960年4月的谭志国,1999年3月任咸丰县公安局局长,2003年任恩施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2010年2月,调任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和“日记”叙述完全一致。
一批实名举报者
本刊记者发现,在李明的“日记”播发之前,网络上已经存在了一批对谭志国的实名举报者。贺孝辉与汪学平就是其中两人。贺为恩施市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板,汪学平则是原恩施市粮食局局长,现为贺的公司打工。有意思的是,贺孝辉与汪学平均坚称,他们并不知道发帖网民“某_书_记”是谁,只承认“日记”所讲内容属实。“涉及到我们的那部分细节,全部是真实的,没有一点虚构。”贺孝辉说。
在包工头起家的贺孝辉的叙述中,2009年3月,他和多年老友、恩施齐进房地产公司老总覃子斌签订合同,将一个地产项目挂在覃的房产公司名下开发,后来是覃子斌见利起意、“设计想敲诈”。
后来偶然发现真相的贺孝辉,于2009年12月23日下午到恩施市小渡船派出所报案,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警员告诉他应该再去恩施市公安局报案。不想,尚在去市公安局继续报案路上的他,接到了与覃子斌私交甚笃的公安局局长谭志国的电话,要求停止报案。
“如果我不再报案,接受私了,谭志国说就会敦促覃子斌尽快偿还欠我近1000万元的工程款。迫于他特殊身份的压力,我只好同意其意见。”贺孝辉说,很快,覃子斌就按谭志国意见归还了他被敲诈去的200万元钱。
按照常规,这起已经私了的“敲诈案”应该隐没在各自的心中。不想,5月3日下午,在恩施市繁华地段,覃子斌手下员工王军,指使他人将贺孝辉公司员工汪学平右腿打断,致九级伤残。
当年,汪学平也是恩施市一位能说上话的官员,突然从健康人变成整日要拐杖缠身的残疾人,贺孝辉与覃子斌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贺汪二人均认为,覃子斌的后台老板——时任恩施市公安局局长的谭志国在撑腰,随即展开实名举报。
“我们写了七十多封举报信,中纪委转到省纪委,一个女同志来电话说收到了,然后又转到州纪委,谭志国毫发无伤。”贺孝辉说,后来没有办法,他们只得向相关新闻媒体求助,比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