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当年美国制定《台湾关系法》,是在美国与台湾当局“断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但又必须继续维持与台湾地区的半官方关系的情况下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及与国民党政权的“私人感情”的基础。但日本与台湾当局“断交”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已经四十多年,在过去的四十多年里,正如谢长廷所言,双方是以民间身分互动,以个别协议来累积成类似架构,比如地方政府间就有八十五个相关协议。因此,即使是没有《台湾关系法》,台日关系也不会有什么负面的影响。但是,亲台议员仍然要推动日本版的《台湾关系法》的立法,就令人生疑。
如果说,美国与台湾的关系,是基于意识形态的话;那么,日本与台湾的关系,还存在历史的关系。那就是在《马关条约》签署之后,台湾成了日本的殖民地,日本曾经对台湾实行“皇民化”的殖民教育,并在撤出台湾时进行了“台独”意识及组织的铺垫。而且,还炮制了“台湾定位未定论”等“台独”谬论。因此,亲台议员要推动《台湾关系法》立法,是否将会塞进《美日安保条约》以至是《旧金山山条约》的精神及内容?尽管目前的中日关系情势有所变化,正向改善的方向发展,但总不能麻痹大意。既然连《日本国宪法》都可以修改,就不可不会在《台湾关系法》中,塞进不利于中日关系良好关系发展的负面因素。
来源:新华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