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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东莞顺丰快递

来源:http://www.yunrensanye.com/作者:admin人气: 发布时间:2020-11-07 11:27:34

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东莞一名男子从大楼上摔下,快递员死亡,11月6日,广东省东莞市发生突发性坠落事故。东莞一名男子从大楼上摔下,两名快递员丧生。据报道,坠落事故纯属意外。从大楼上摔下来的人是小区居民,刚把快递送到楼下的ZTO快递员被打死了。事件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所以当一个人从东莞的一栋大楼上摔下来时,怎么回事死了。跳楼杀路人谁负责?来和最佳边肖一起看看吧~

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

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

11月6日13时许,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某花园小区30楼,一名男子跳下楼,向小区内送快递。据知情人士透露,跳楼男子50多岁,跳楼原因不明。记者从东莞警方证实,快递员被跳楼男子击中,两人当场死亡。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

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昨天(6日)发布报告:

11月6日,石龙镇发生一起事件,一名男子坠楼,在中路撞人,造成两人死亡。

据警方初步调查,6日13时许,刁某辉于当日12时30分从某花园北门进入一栋楼顶楼一间空房,13时16分从该房屋阳台跳下,堕落并砸碎路过的张某龙,造成两人当场死亡。

石龙警方现场调查排除刁某会杀人的可能性。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请遵守网络秩序,不要相信谣言,不要传递谣言。

11月6日晚,红星新闻获悉,事件发生在东莞市石龙镇某区,死者是ZTO快递的快递员。

事件社区管理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坠落者是从社区的一栋30层大楼上坠落的。“本来顶楼是关着的,但是最近装天然气的时候开了,没时间关。”。

"犯错的人不是我们社区的主人。"工作人员说,从楼里摔下来的人疑似有自杀念头,在下来的路上正好撞到楼下接快递的快递三轮车,同时撞到了车旁的快递员。

"坠落者从30楼坠落,手撞到类似保险杠的三轮车车身被砍断."该工作人员表示,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处理。

“这是一场意外,我们也感到非常抱歉。”ZTO快递石龙分公司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死者(快递员)是陕西人,26岁左右。他已经在这里工作了大约半年了。他很勤奋,他的家人已经在这里了。我们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相关资讯:广东湛江男子杀人后跳楼砸死路人

11月5日,广东湛江。11月4日晚19时许,湛江市赤坎区杨谋明因个人纠纷被砍死苗谋明。5日上午,杨谋明在万达公寓跳楼自杀,并撞倒一名路过的女子。经现场医护人员诊断,该男子当场死亡,经被撞女子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案件及相关情况的调查正在进行中。

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

虽然我国跳楼自杀的频率很高,但跳楼自杀击中路人并导致其死亡的事件却很少。此类事件的发生率很低。杀人后跳下楼砸死人。第一次听说自己不珍惜生命,却要拖别人?

律师表示:本案需具体分析杨某明在跳楼时的主观心态。

杨谋明跳楼时,可能主观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但还是让结果发生;或者杨谋明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者死亡,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

当然,先杀人一定要受到惩罚。和跳楼打人致死是一回事,但需要分开处理。杀人肯定是刑事案件,跳楼打人打死的基本都是民事案件。刑事责任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被调查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因此,结合上述规定,虽然杨涉嫌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但李已经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死后谁来支付民事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杨谋明的跳楼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被解救后死亡,自然无法进行赔偿。

但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债务。因此,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责任,应由李的继承人在其继承范围内承担。

当然,如果杨某某的继承人放弃继承,也可以不负责任。

自杀不受法律制裁,因为没有制裁的可能。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制裁死者。通过贬损或丑化死者来降低生前的社会评价,实际上是将这种制裁的后果转嫁到家属身上,对他们是极其不公平的。

目前还没有“黑五”这种说法。同样,孩子即使犯罪,也不应该牵连到父母身上,否则就成了坐着的人。

面对这样的人间悲剧,人们别无选择,只能发挥人道主义精神安慰家人。如果上法庭(假设你符合起诉条件,有法律依据),第一,原被告已经死亡,第二,法定代理人已经心灰意冷,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不能起死回生。

对于一个心灰意冷又真诚的凶手,他自杀了,并试图结束自己的生命。

有些人高呼道:

你要讲道德,更别说怎么打人了。在小盆里吓唬朋友不好,还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会给卫生保健和公共安全部门增加无数麻烦。

所以,请安静的死去,最好是去乡下,把自己埋在坑里,因为不会有路人偶尔散步恶心的蛆虫,也不会有腐臭味飘在风中。

对了,把手机,塑料,化纤衣服留在家里。手机中的重金属会污染地下水,塑料和化纤产品不能自然降解。这是在给自然和生物圈造成麻烦,不可原谅。

明确交代善后事宜,明确遗产和债务的分配。不要给活人制造嫌隙。不要说自杀的原因,会对同事产生不好的社会负面影响。想死,别人也要活得开心,就安安静静的死吧。

还有,反正你也不想活了,不如捐这一百斤。

东莞一男子坠楼砸中快递员均身亡

还有那么多想活下来又缺器官移植的人。反正死了垮了就是浪费....................

这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事好像不是第一次了。

2017年6月28日,湖北省襄阳市香洲区永南南路某小区,一名男子从16楼跳下,击中一名正在中低层乘凉的女子,双双身亡。当时女方用婴儿车推着7个月大的女儿,还好孩子没事。被杀的妇女还有一个女儿,正在上幼儿园。

后来调查发现,跳楼的人是16楼的业主。他当时43岁。由于生活的压力,他无法支付抵押贷款。他在广州工作的时候被人看不起,说有人要杀他。

现实生活中,这种人被称为“坏朋友”,是一种相对中性的说法。在古代,它被称为“不祥之人”。像江歌案中的刘欣,也属于这种类型,原本属于她的灾难一转手就落在江歌身上;然后江歌为她死了,但她活的好好的。

现实生活中尽量远离他们。死亡的两个女孩的家人肯定会向李航的家人寻求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是逃不掉的。曾经有一个关于跳楼杀人法律的判决案例:

今年6月1日,四川眉山维多利亚社区20多岁的青年侯某跳楼自杀。结果,侯某和他的孩子陈骁当场死亡,六天后陈骁的岳母也去世了。

最后,法院裁定,侯的家人应赔偿其祖母和孙子的家人各种损失共计152万元。因此,两名遇害女孩的家人完全有理由向李航的家人索赔。他们怕杨某某家没有合法依据就没钱。

重庆一男子从12楼坠下砸中路人,两人均已身亡

13日上午,重庆美德佳园小区12楼一男子坠楼身亡,两人双双身亡。

据该报报道,1月13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获悉,13日上午发生在梅德佳园小区的“一人跳楼打人”事件属实。事发地新山村街道办事处表示,工作人员正在现场处理,具体情况不清楚。

13日,美得家园小区业主张明(化名)称,事件发生在小区2号楼。在现场,他看到一个七十多岁的男人和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躺在地上。一些警察拉起警戒线,许多人观看。现场有殡仪馆车辆,一名工作人员将两个死者抬上车。

据张明介绍,跳楼者是前面提到的老年男性,也是小区的业主。13日上午,他从两栋12层的大楼上跳下。当时楼下有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在打电话,但不幸被打死,经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公安局指挥中心确认。

记者从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家殡仪馆了解到,13日上午,殡仪馆工作人员从梅德佳园小区拖出两具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