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8月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静娴)大学法律系讲师,一个看起来颇“高冷”的角色,摇身一变,成为那个在选秀舞台上穿着奇装异服、又唱又跳的选秀艺人,再摇身一变,成为谈话节目里侃侃而谈的法律嘉宾。有人认为他哗众取宠,也有人觉得他充满正能量,亲切地喊他“苏哥哥”。
苏铭翔说自己骨子里有搞怪因子,但大概是受专业的影响,他习惯用一种沉稳精准的口吻回答问题。而面对他和表演一样逐渐“脱序”的人生,他有一份“既来之,则安之”的淡定。
人物名片
苏铭翔,原为台湾高校法律系讲师,目前已有6部法律专门著作。进入演艺圈后涉猎过歌手、主持、戏剧领域,并经常受邀在电视台、学校进行包括法律、表演艺术及生涯的讲座,接下来将到大陆担任《唱歌拼输赢》主持人。
大学讲师参加选秀
“我骨子里是爱搞怪的人”
导报记者(以下简称“记”):原本是大学讲师,为何转战演艺圈?
苏铭翔(以下简称“苏”):我本来是《超级偶像》的忠实观众,有一届出了个“蹦蹦哥”,唱到破音居然也过关,让我忍不住也想“玩一下”。结果因为表演太脱序,观众都笑翻了,收视率反而很高,有点像《美国偶像》里的孔庆祥。
记:从法学讲师到综艺主持,会有落差感吗?
苏:我从小读建中、台大,但我知道在学界、在政府机关,也充满了人性的软弱与斗争、虚伪与骄傲,这和学历高低并没有正负相关。我放下所谓的“身段”去唱唱跳跳,藏有一种破除读书人骄傲形象的潜在意图,也是一种正确的人生观。当讲师时受限于教育环境必须假装正经,但我也常会忍不住结合戏剧综艺的点子,让学生快乐学法律。虽然在正经的环境下长大,但我骨子里是个爱搞怪的人。
记:因为参与选秀,影响了你原本的教职,后悔吗?
苏:人非默默无闻,便是毁誉参半。台湾媒体八卦文化严重,我在2011年被爆疏忽教职,虽然后来司法还我清白,但相对保守的教育界,终究难以接受这样的话题人物。我的人生目标就是“把爱、欢乐与知识带给大家”,透过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工具,比当老师所能影响的范围更大,我不后悔,也觉得值得。
恶搞演出被批低级
“制造欢乐不该自命清高”
记:你的讲师经历对进入演艺圈的表现有什么影响?
苏:大学讲师参加选秀有反差,让观众更有好奇心。表演能有这么多的创意,也跟近十年教学工作的累积有关。后来成为主持人,在口条、互动及反应等方面都会比一般新人好。当然台大法学硕士的背景,让我能参加新闻台比较知性的谈话性节目,有些艺人朋友甚至来找我进行法律咨询。
记:如果你的表演风格收到负面反馈,会怎么对待?
苏:我曾因为模仿郭书瑶,装着“假胸”跳舞,被网友骂“低级”。但我觉得,真心想要制造欢乐,就不该自命清高,雅俗共赏才是真的尊重表演艺术。成为一个公众人物要面对不同个性、不同文化、不同角度的群众,好坏评论都不能太放在心上。
记:关于“俗”,你有没有自己的底线?
苏:只要由内而外,自然真实地表现出来,自己没有感到不舒服、受委屈,也没有伤害攻击别人,而观众的反应又不至于太糟糕,那就是还在自己的表演底线之上。进入演艺圈就是要散发光与热,顾虑太多、中规中矩的表演无法引起观众共鸣。
盼与大陆电视台合作
“哗众取宠前要有所预备”
记:演艺圈讨论得最多的法律问题,可能就是面对媒体或者网络霸凌时要怎么维权。作为一个专业人士,你会给出怎样的建议?
苏:我觉得除非你本身具有基本的法律专业及诉讼能力,否则为了网络骂战动用律师和司法,其实很不经济。至于面对媒体的诽谤,如果对方报道有错,那不妨就针对错误的部分来进行诉讼,让这则负面新闻成为正面新闻或至少是争议新闻,引起话题讨论。在艺人的工作及当代媒体文化中,这类事情与其用法律的观点来看待,不如把它当成是综艺节目或新闻节目里的一种表演艺术形式。
记:“看上去很脱序实际上走红”的现象,在演艺圈存在是好是坏?
苏:新人进演艺圈初期,走极端制造话题,是一种快速引起关注的方法。在这个艺人泛滥的世代,倒也无可厚非,但须注意不要达到过于违反公序良俗、法律道德或是消费攻击别人的程度。这类新人常常被评价为昙花一现,所以在哗众取宠之前,建议要先长期预备自己的能量,才能延续自己的演艺生命。
记:接下来会跟大陆的电视台有合作吗?
苏:这次在台湾金曲奖得主林垂立老师的牵引之下,加盟主持泉州电视台闽南语歌唱节目“唱歌拼输赢”。我觉得自己很适合这个节目,一方面我就是歌唱比赛出身,又是闽南人,但我也有些担心自己闽南语口音不够标准,希望可以赶快进入状况。
记:对两岸综艺节目制作的异同有没有自己的看法?
苏:我曾到浙江卫视“我不是明星”担任宝弟的助阵嘉宾,对大陆综艺节目最深的印象就是成本大、场面大、通告费高、具有接近国际的水准,而且人才辈出、快速成长。像是“天天向上”,他们的主持群都不亚于台湾综艺节目主持人。所以我希望未来如果可以,能在这个庞大的市场中有更多演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