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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拒救门前车祸人员,

来源:http://www.yunrensanye.com/作者:admin人气: 发布时间:2020-10-09 16:12:28

医院拒救门前车祸人员医院拒绝救门前的车祸人员,医院和医生是拯救生命的代表,医院是人们在遇到各种突发情况时寻求帮助的第一场所。最近在吉林大学中日友好医院北湖医院,发生了一个非常让人心寒的场景,医院门口没有人救治车祸!伤者在医院门口发生车祸,家属进医院求助未能请到医生!这家医院的回应是一人一岗,请谅解。很多网友都很生气,人死了还能说这种话吗?让我们和巴克斯特边肖一起仔细看看。

医院拒救门前车祸人员

医院拒救门前车祸人员

10月7日晚,吉林大学中日友好医院北湖医院正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司机和亲属进入医院求援,但无一人出院,伤者被送往医院。

无奈之下,司机再次拨打120,等了近40分钟后,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合医院总医院救治。

司机董先生认为事故发生在北湖医院门口,医院里没有人帮忙。“作为一个救死扶伤的机构,真的是错的。”他说,在向北湖医院值班主任医生范报告此事后,对方承认“值班医生黄确实不负责任”。

医院门口发生车祸,我向医院求助,但是医院没有人出来帮忙。拯救生命呢?医院就是这样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责任的吗?

10月8日,北湖医院负责人表示,医院确实有值班医生不得离岗的规定,当天急诊科只有一名医生值班。至于“没有护士和保安帮忙”,负责人表示,“原则上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但疫情和节假日期间,一人值班,也要求当事人谅解。”

这件事的发生是错误的。当新闻媒体向医院询问事件原因时,医院负责人竟然说医院的医护人员只有一个岗位,不能离开。不能离开,面对伤者,还有什么比救人更重要?

幸好伤者没有生命危险。如果有生命危险,开车要40多分钟。如果发生意外,负责人会这么容易说话吗?

医院拒救门前车祸人员

回顾医院门口的交通事故

董老师拍的视频显示,值班女医生说:“马上派人进来。我们的医生被开除是医疗事故,我们必须被开除。”她建议董先生拨打120紧急号码。

但对于无法判断伤者伤势的董先生,他多次告诉医生,自己没有急救的经验,不敢擅自处理。“你是不是身败名裂,出不去(求助)?”医生回答:“别告诉我,我在这里值班,我不在大门口!”

董先生说,他和他的母亲已经三次进入北湖医院,但没有一个人主动提出帮助伤者来看病。无奈之下,他再次拨打120,等了将近40分钟,救护车才把受伤的摩托车司机拉进了距离事发地点14公里的吉林大学中日友好医院总医院。

摩托车司机徐确认,他在原地等了将近半个小时,救护车才把他拉进车内。"医院诊断小腿断了两根骨头。"目前,徐已被转至伊通县医院治疗。

董先生说,他已经向北湖医院一位姓范的值班医生报告了情况。范说,接待董先生的是一位名叫黄的外科急诊医生。“它还是不负责。”

“这不是重大交通事故。一般来说,我们的医生是不允许外出就医的。我们的医生是为每个人服务的,不是一个人。如果医生跑了,如果急诊病人有生命问题,怎么办?”负责人说。

“就他们反映的车祸而言,伤者有条件有能力去急诊。”北湖医院负责人解释说,至于董先生声称没有护士或保安帮助,“原则上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疫情和节假日,保安护士都盯着一个位置,请当事人谅解。”

医院拒救门前车祸人员

辞退是理由吗?

面对生命和健康,的安全,其他一切都应该妥协,这是医院从业人员的基本常识和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有轻重缓急。当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急需治疗,司机董先生和他的亲属进入医院寻求帮助时,没有人帮助。医者的职业道德去了哪里?说起来很奇怪。

如果急诊科只有一个值班医生,他真的跑不掉。如果有急诊病人,没有人回应,也没有办法解释错误,可以理解。但是,这么大的综合医院,其他的医生、护士甚至护士、保安呢?连一个人都安排不了真的很尴尬吗?

据媒体报道,“17时27分,董先生母亲向女医生求助时,现场有多名医院护士和保安”。如果场面确凿,却没人迈步,真的让人心寒。

医院解释说保安也是萝卜一个坑。"当一个人看着一扇门时,他必须量体温并保持秩序."。这样的说法很牵强。无论从哪个维度来说,测温和订单管理的优先顺序都不如及时抢救伤员重要。面对生命和健康,的安全,其他一切都应该妥协,这是医院从业人员的基本常识和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对于一些医生来说,他们说“我们的医生离职是医疗事故,我们要辞退”,说“离职就是要辞退”,不管什么具体情况,一方面暴露了医院管理逻辑的强硬,另一方面也说明个别医生对实际具体情况缺乏足够的理解和判断。

如果医生、护士或保安在称重后试图抢救伤员,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被迫对对方合法权益采取较少损害的行为,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第21条和《民法总则》第182条,不存在刑事责任或民事损害责任。

如果单位(医院)因脱岗救人而不得不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害,民事责任由造成险情的人即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担,那么“脱岗救人会被辞退”的担忧就完全可以消除。

更有甚者,正如董先生所说,拨打120后,由于事故现场距离医院最近,120急救指挥中心根据院前医疗急救“就近急救”的原则,表示最好让医院弄辆代步车或者让医生或护士出来看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院医生外出抢救,也符合120急救指挥中心的调度策略。

相反,涉案医院的医生、护士、保安都是“一对一”,不准离岗,无视调度,这也违反了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不得因指挥调度而拒绝、推诿、拖延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规定。

好在等了近40分钟,伤者被120救护车送往吉林大学中日友好医院总医院。还好没什么大问题,只是小腿断了两根骨头。如果是这样,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涉及的医院能否承担延误抢救的责任?

回顾事件过程,有关医院和当地医疗卫生部门也应该对医院涉及的医生无视120急救指挥中心的调度意见,无所作为的行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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