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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向哪

来源:http://www.yunrensanye.com/作者:admin人气: 发布时间:2020-10-03 09:51:26

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江西高级法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最近,张玉环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判无罪后,张玉环回到家人身边,张玉环在申请国家赔偿方面取得了进展。9月2日上午,张玉环一家来到江西高院,向江西高院提交了223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9月4日,江西省高级法院受理了张玉环的国家赔偿申请。接下来,百特边肖将向您介绍江西省高级法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2234万元的情况。

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

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

据江西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消息,江西高院4日依法受理了张玉环的国家赔偿申请。

消息称,张玉环9月2日以再审无罪为由向江西省高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张玉环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于9月4日决定受理。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万

9月2日上午,张玉环在成广信、罗金寿及其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高级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赔偿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五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0171564.5元;健康侵权赔偿及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0,171,564.5元;申冤费用100万元,合计22,343,129元。

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责任机关即江西省高级法院在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道歉,恢复其名誉,消除错误判决的负面影响。

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告诉Zhongxin.com,申请2234万元的赔偿是合理和适当的,但任何赔偿都不能补偿27年的监禁和对整个家庭的损害。目前正在等待江西高院的受理和批复。

张玉环律师成广信告诉记者,在赔偿项目和金额的申请中,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额为10171564.5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日补偿金。”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每日赔偿标准346.75元。

按照这个标准,张玉环侵犯人身自由可以获得的赔偿应该是346.75x9778=3390521.5元。

律师成广信解释说,将平均日工资提高一倍来计算个人自由的补偿,对张玉环来说是不公平的。员工日平均工资对应的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8小时,而索赔时间为一年365天,人身自由限制为每天24小时,是工作时间的三倍。建议按照赔偿标准的三倍计算,即10171564.5元。总额还包括对索赔人精神损害的赔偿,相当于对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

据该报报道,张玉环在申请国家赔偿时写道:“没有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500万或1000万的赔偿。过低的赔偿不能体现正义的价值,也不能抚慰不公正监禁造成的创伤。不利于防止冤假错案再次发生,故要求按照国家日常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此外,申请还要求江西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江西日报》、新华网、Sina.com等国家、省市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带来的负面影响。

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

张玉环三倍侵犯人身自由赔偿合理吗?

在张玉环运用的国家赔偿基金中,最高的是人身侵权赔偿

张玉环律师成广信解释说,每日赔偿标准相当于每天不超过8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但在张玉环,近27年来,每年有365天每天24小时限制个人自由,是工作时间的三倍。所以申请人身自由赔偿时,每日赔偿标准为三倍。

然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兼维表示,张玉环很难获得三倍的赔偿。他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是很明确的,即每日赔偿额是按照上一年度员工日均工资计算的,是以天计算,而不是以小时计算。

张玉环一千余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得到支持?

在申请中,除了三次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外,超过10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尤为引人注目。

1,333,601的比例已经远远超过了最高法以前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和生命以及健康赔偿总额的35%。

律师成广信表示,近年来,许多冤案国家赔偿的精神赔偿已经超过了35%的原则。像这两年平反的刘中林案、金哲弘案,精神损失率超过75%,2016年平反的江西乐平案也超过65%。

在这方面,张兼维认为,虽然35%是一个基准,有谈判和调整的余地,但如果突破太多,就需要合理和正当的理由,很难达到100%。

此外,最高法在2018年透露,新的精神赔偿标准已经在制定中,但尚未发布。

张兼维说,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个特别大的问题,即难以量化,它与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接受程度和当事人满意度有关。因此,最高法院要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新的标准,这将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张玉环进一步恢复名誉的前提是什么?

江西省高级法院宣判张玉环案无罪的原因是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但他是否无辜既不能证明,也不能伪造。因此,在张玉环的赔偿申请中,他还特别提到了恢复名誉。

张兼维指出,两种无罪判决的法律效力与事实清楚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这样的无罪判决,通过广泛的新闻传播,实际上已经达到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作用。如果张玉环要求进一步确定无罪,它需要更多确凿的证据、明确的事实,甚至需要法院进一步修改案件,以达到这样的目的。

张玉环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能否得到支持?

9月2日上午,张玉环在家人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法院提交了2234万元以上的国家赔偿申请。同一天,法院收到了张玉环提交的材料,并出具了相关收据。

此前,张玉环被发现是1993年一起杀害儿童案件的凶手,并在狱中服刑9778天。到目前为止,他还在一起无辜的案件中被关押了最长时间。

张玉环的赔偿申请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人身自由赔偿、健康权利赔偿、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近27年的申冤费用,每项合计2234万元。

与此同时,张玉环要求江西高院向自己道歉,恢复名誉,消除许多国家、省、市媒体误判的负面影响。

江西高院受理张玉环国家赔偿申请

按照日均工资三倍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

在张玉环申请的国家赔偿基金中,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超过1000万元。根据《国家赔偿法》,公民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每日赔偿

职工年平均日工资的计算。今年5月18日,最高法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时,在最新实行每日346.75元的赔偿标准。

按照这个标准,张玉环可以获得近340万元的赔偿金,一

张玉环国家赔偿案律师成广信认为,每日赔偿标准对应的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但张玉环已被监禁近27年,丧失自由9778天,人身自由被限制在每天24小时,是普通社会成员每天8小时法定工作时间的三倍。所以对人身自由的补偿是按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的。

据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栾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明确规定,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按照日平均工资计算标准执行。另外,从以往的法律实践来看,没有按照工资的三倍申请赔偿的先例。因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张玉环很难要求赔偿。

以1:1的比例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张玉环的赔偿申请中,超过1017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申请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根据《国家赔偿法》,精神安慰的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人身自由补偿和生活健康补偿的35%。然而,这一次,张玉环申请的精神损害赔偿额是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额的两倍,占申请赔偿总额的近50%。

据成广信律师介绍,近年来,在许多类似的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抚慰金的比例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5%,并且逐年增加。在2016年平反的江西省乐平案中,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向4名受害人支付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支付赔偿金额最高,精神赔偿比例超过65%。近两年平反的刘中林案、金哲弘案,精神赔偿比例超过75%。

栾律师解释说,35%的比例是基于中国赔偿法的最高法的“安抚”性质。是考虑各种因素后原则上适用的补偿比例上限,没有数学计算依据。

所谓“安抚”性质,是指国家赔偿的安抚原则。不同国家制定国家赔偿法的标准不同。目前,世界上国家赔偿的原则主要有三种,即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和抚慰性原则。一般来说,惩罚性原则赔偿金额最高,补偿性原则次之,抚慰性原则最低。

栾律师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比例逐年上升的原因与案件本身和司法进步有关。一方面,我国的国家赔偿遵循的是舒适原则。然而,近年来,在许多不公正的案件中,国家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而只是象征性的安慰。“有些冤狱案例太冤了,他们的人生轨迹彻底改变了,因为冤狱毁了他们的一生”。

另一方面,35%的上限不是《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意见》的硬性规定,而是最高法的司法意见。最高法在其意见中指出“原则上不得超越”,这在司法实践中留下了突破。对于个别冤假错案,赔偿35%以上会“更公平”,这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国家赔偿由纳税人承担是否合理?

有网友表示怀疑:为什么司法工作者在冤假错案中的疏漏要国家赔偿,也就是纳税人要承担后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法学院金凌副教授表示,目前纳税人承担国家赔偿是合理的。

办案机关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这个公权力是纳税人移交的。因此,公权力一旦侵犯公民权利,除了办案机关本身要承担责任外,间接赋予公权力的纳税人也要分担后果。

门津灵解释说:“我把权利转给办案机关了。结果,他们犯了错误。就像社会互助一样,我们所有的纳税人都给了一点钱来补偿受害者,同时他们也发现了这些错误。工作人员的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