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退休干部组织百名女子卖淫福建一退休干部组织100名妇女卖淫,中国法律一直禁止各种卖淫,组织卖淫也是违法犯罪行为。然而,福建一退休干部组织100名妇女卖淫的消息更令人震惊。据悉,漳州某老干部参加“翠竹桑拿”,与他人合作,通过招募、收容等手段,组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多年后,被告人德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金20万元。
福建一退休干部组织百名女子卖淫
根据检方指控,2006年4月至2011年4月10日,被告人德、何默波、徐默山、俞默梅(均已判刑)、王某农、(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参加漳州市翠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经营漳州市相城区綦江宾馆“翠竹桑拿”,组织招募100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
期间,被告人德参加了股东会,对公司卖淫活动的经营方式作出了决定,并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他与王某某、牟林、俞某某、徐默山、秦某某等人共同经营公司卖淫活动,分享股东利润。2009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在现场抓获妓女10名,其中妓女5名,妓女5名;2011年4月10日23时许,公安机关共抓获妓女48人,其中妓女28人,妓女20人。2019年9月17日,被告人德向公安机关自首。
根据判决,漳州翠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由王某某、华(徐默山之妻)、王某某(之妻)于2003年12月26日设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某。2006年1月10日,何默博成为股东,各持股20%,何默博担任法定代表人。次年8月8日,俞默梅从何默博处处分股份成为股东。两次更换法定代表人后。2011年3月29日,股东变更为华、王默珍、何默波、俞默梅,其中何默波、俞默梅各持有20%的股份。
根据同案犯何默波、徐默山的供述,确认漳州翠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分别与、王某某、被告德持有20%的股份,何默波将股份交给俞默梅,两人共同分享1份。被告陈某德知道这是非法的,就以他的妻子王墨珍的名义注册,王墨珍也是一名会计师。虽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姓名多次变更,但实际股东始终是其中的六位。
2011年3月,林、王某某以何默波、于某某名义临时贴出股份,以逃避打击。2006年4月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拟通过组织卖淫经营“翠竹桑拿”,并决定了股东之间的分工。被告德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之后,公司还先后召开了五次股东会,研究决定了公司的运营模式、招聘培训“小姐”、财务管理等。被告陈某德都出席,他和徐默山轮流在三楼办公室值班,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应对一些突发情况。“小姐”妓女每月约7000次,月入约210万元。2009年5月,现场发现卖淫嫖娼活动,当天查获嫖娼资金4.4万元。
众所周知,“翠竹桑拿”对“小姐”的通勤、着装、“服务要求”、精细项目和标准等做出了12项规定。以规范“翠竹桑拿”失足的违法行为。
事发后,2017年10月11日,德受到党内纪律检查,次年4月18日被开除党籍。
据了解,德于1949年5月出生于龙海市。他是漳州海洋渔业局的退休干部(原漳州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队长)。
据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德通过招妓、容留等手段组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是主犯,应当按照他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同时,被告德是漳州市翠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的股东,参与策划翠竹桑拿组织的卖淫活动,负责财务管理和部分场地管理,即被告德是翠竹桑拿组织的卖淫活动的决策者和管理者。虽然他的具体分工不同于同一案件中的其他主犯,但他的地位和作用相当,没有明显的区别
怎么因组织卖淫被判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奸后强迫卖淫;
(五)对被强迫卖淫的人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构成要素
1.对象元素
侵害的对象是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公德。
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法律总是禁止的。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普通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它直接促进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严重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一个人,而是很多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但也包括14岁以下的少女和男性。有人认为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显然不符合立法初衷。而且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男性卖淫的现象,国外大多数立法并不排斥男性成为妓女。
2.客观因素
这一罪行的客观方面是,犯罪者组织、策划和指挥他人从事卖淫。
组织是指发起和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集中和控制分散的卖淫行为,并在其中组织作用的行为。比如将分散的妓女串联起来,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卖淫群体,咖啡馆、舞厅、饭店、客栈、出租车等组织成为卖淫场所或变相卖淫场所等。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的行为。
策划是指对组织卖淫活动进行策划、安排和制定计划的行为。如制定组织卖淫团体的计划、拟定具体方案、寻找妓女、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场景等。建立卖淫窝点。策划行为是组织犯罪的一种重要的员工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意义,因此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组织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对作用组织他人卖淫活动的领导和指挥,如实际指挥、命令和派遣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指挥是直接实施规划方案和组织者意图的行为,往往对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三种组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