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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子遭强奸后疯狂报复,强妊女孩全部过程视

来源:http://www.yunrensanye.com/作者:admin人气: 发布时间:2020-11-10 14:23:22

江苏女子遭强奸后疯狂报复江苏妇女被强奸后疯狂报复,强奸案时有发生,女性一般有三种反应。第一种是默默忍受;一个是报警;还有一种是报复,但是选择报复的人很少。就在最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条案件消息,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被强奸后,女方残忍报复凶手,割下男方生殖器,脖子上套丝袜!据了解,该女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逮捕。让我们和巴克斯特边肖一起了解更多。

江苏女子遭强奸后疯狂报复

被强奸后,这个女人残忍地报复了凶手

11月6日,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则案件信息,是对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起诉书。

据了解,被告王某某,女,1969年出生;受害人陈某某,男,64岁。

2019年6月的一天,在陈某某住处被陈某某强奸,他有了伺机报复的念头;同年7月16日18时许,王某某来到陈的住处,趁陈不备将他打晕。后来,王某某用丝袜绑住他的脖子,用剪刀割破他的生殖器,致使陈当场死亡。

不难看出,这其实是去年的情况,只是因为宿迁检察院最近公开了起诉书,公众才有机会了解。

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江苏女子遭强奸后疯狂报复

割下一个男人的生殖器,用长袜系住他的脖子

7月16日,王某某将7、8片具有强睡眠作用的“氯硝西泮”混合到水中,让他服用。

之后,王某某用丝袜勒死脖子,并用剪刀割破生殖器,致使陈某某当场死亡。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19年7月18日被沭阳县公安局拘留。

据报道,被强奸的被告王娟(女)生于1969年,案发时50岁;强奸犯也是受害者陈某某,男,64年春死亡。

江苏女子遭强奸后疯狂报复

女人该怎么判

被强奸后,女方没有向司法机关寻求庇护,而是用自己的一段话解决了问题。虽然江湖上有一点快意恩仇,但我们也要面对现实,社会不在江湖上,而是法治社会。

从感情上来说,相比目前法律对强奸犯的处罚。边肖更喜欢这位的做法女士毕竟这种报复更具威慑力。但是,在普遍法治的意义上,这种方法确实不应该使用。

虽然有网友称之为“烈士”,但也掩盖不了其手段残忍的事实。更何况在法治社会,只有法院有惩罚的权利,其他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没有这个权利。总之,女人的行为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我们可以理解她被殴打的原因,但这绝不是她被免刑的原因。

一位网友说:在法制社会,做错事自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你拿着这把剪刀下去,你会杀了别人的。如果你被强奸了,你应该立即报警,而不是事后用如此残忍的手段杀人,除非你下定决心要死。我是受害者,但现在我是凶手。

根据《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虽然这个女人触犯了刑法,但她是这个案件的第一个受害者。法律是否应该降低女性量刑?女性的行为可以算作正当防卫吗?

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正当防卫。至于正当防卫的事由,以存在不法侵害的事实为前提,在不法侵害人实施侵害的过程中,应当给予适当的反击。

该女子于2019年6月被陈某某强奸,2019年7月16日被杀害,不符合在非法侵权人侵权过程中给予适当的反击,而是日后以残忍手段报复。

被违法侵害后,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用暴力控制暴力,从而触犯法律。

传统上,女性在强奸案中有三种反应。第一种是忍着悲伤默默流泪,这是大多数;一个是报警,是少数;还有一种报复,应该比较少。尤其是用这种残忍的手段报复,更是极其罕见。

因为一个原因,这个女人之前是受害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坦白从宽”的法治原则。所以,虽然是故意杀人,但基本上不存在“做决定”的可能性,估计有很大的可能性无限期或者更短的寿命。

在传统强奸案中,一般女人会有三种反应,第一种是默默忍受,这是大多数;一个是报警,是少数;还有一种报复,应该比较少。尤其是用这种手段报复。

有网友说:抱着同归于尽的想法,抛下父母和家人,做自己想做的事,把所有痛苦留给爱她的人,是自私的。

有网友表示,的做法,这个女人简直是红极一时,有网友认为社会毕竟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的,暴力是无法用暴力来控制的。如果她受到伤害,她会寻求司法机关的庇护,坏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不是私刑。可惜这个女孩被这样的人渣杀了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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