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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回应男子跳桥砸死过路人,跳桥痛苦吗

来源:http://www.yunrensanye.com/作者:admin人气: 发布时间:2020-10-13 14:35:35

重庆警方回应男子跳桥砸死过路人警方对这名男子跳桥杀害路人做出回应,相信很多人都注意到了最近一则新闻,重庆一男子跳桥撞死一路人。这个路人是个70岁的老人。据最新新闻报道,重庆警方对这名男子跳桥杀害老人做出回应。目前两人都已经去世。这件事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那么大家就跟Best边肖了解一下吧~

重庆警方回应男子跳桥砸死过路人

重庆警方回应男子跳桥砸死老人

10月12日,重庆石柱县一男子从桥上摔下,撞到一名79岁的路人,造成老人死亡。据@平安石柱介绍,坠桥的47岁男子自杀,两人均被医生当场确诊死亡。

一名男子跳桥杀死路人

在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总有人承受不了来自生活的压力,所以不能放轻松,有自杀的念头,这样才能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获得所谓的彻底解放!

据媒体报道,2020年10月12日11时,重庆市一名47岁男子在石柱县万安街都都大道后前沟桥自杀。但是,在跳桥摔倒的过程中,恰好撞上了一位刚刚经过这里的79岁老人!老人被撞后,两个人都倒在了地上。

石柱县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不幸的是,救护车人员证实,自杀者和老人都已经死亡!警方已初步排除刑事案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件一经报道,很多网站对男子杀害无辜老人表示极大愤怒!

近年来,因一些人冲动从高空跳下而杀害无辜路人的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当类似事件发生时,人们关注的焦点已经离开了自杀本身。这时,似乎很少有人关注这个人自杀的原因,相反,他们总是谴责这个人自杀行为的后果。甚至认为因为人的自杀行为剥夺了无辜老人的生命,简直就像是杀人犯!

然而,不管怎么怎么说,跳桥也是一个极其无奈的选择。人都走了,指责他什么都有点无情。更有甚者,在这种类似的事件中,无辜的路人因为自杀事故被压死。

也许,有人会说,自杀的方式有很多种。修行者在选择这样自杀之前,应该能想到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会伤害无辜的路人。然而,不管怎么怎么说,以这种方式自杀的人与那些通过极端报复社会的手段把公共汽车开进河里自杀的人完全不同。如果说把公交车开进河里的自杀行为是一种人性的丧失,那么从高空坠落,砸伤路人的结果至少在主观上是无害的。要知道,如果人们觉得还有一线希望,没有人会选择自杀。

况且自杀者已经死亡,在追究刑事案件的性质上没有实质性意义。至于民事赔偿,我希望自杀跳楼者的遗产足以赔偿无辜的出事老人,不然老人太委屈了!

重庆警方回应男子跳桥砸死过路人

重庆一男子跳桥自杀砸死七旬老人

论民事责任

自杀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对自杀造成的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他的继承人有责任在所有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对另外两名死者的近亲进行损害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自杀受益人的近亲属的保险金不在继承范围内,不需要用于支付赔偿金。

自杀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自己财产的,应当先以其财产承担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从桥上摔下来的人不是自杀,而是杀了他,损害赔偿责任由凶手承担。

看来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7年6月28日,湖北省襄阳市香洲区永南南路某小区,一名男子从16楼跳下,击中一名正在中低层乘凉的女子,双双身亡。

当时女方用婴儿车推着7个月大的女儿,还好孩子没事。被杀的妇女还有一个女儿,正在上幼儿园。后来调查发现,跳楼的人是16楼的业主。他当时43岁。由于生活的压力,他无法支付抵押贷款。他在广州工作的时候被人看不起,说有人要杀他。

现实生活中,这种人被称为“坏朋友”,是一种相对中性的说法。在古代,它被称为“不祥之人”。像江歌案中的刘欣,也属于这种类型,原本属于她的灾难一转手就落在江歌身上;然后江歌为她死了,但她活的好好的。

现实生活中尽量远离他们。死亡的两个女孩的家人肯定会向李航的家人寻求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是逃不掉的。曾经有一个关于跳楼杀人法律的判决案例:

今年6月1日,四川眉山维多利亚社区20多岁的青年侯某跳楼自杀。结果,侯某和他的孩子陈骁当场死亡,六天后陈骁的岳母也去世了。最后,法院裁定,侯的家人应赔偿其祖母和孙子的家人各种损失共计152万元。所以,这一事件中70岁老人的家属并不害怕向男性家属索赔没有法律依据,他们害怕男性家属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