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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被撒钢钉2公里司机捡70多颗,司机捡了手机要

来源:http://www.yunrensanye.com/作者:admin人气: 发布时间:2020-10-09 11:06:16

公路被撒钢钉2公里司机捡70多颗这条路被钢钉钉了2公里,70多名司机被抓了起来,钢钉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但是,最近山东青岛的一条路上出现了大量的钢钉,散落了2公里左右。如果有几个,也有可能是开车的时候车不小心掉了。但是,这么多钢钉,让人怀疑是人造的。路过的司机看到这种情况后,自发的捡起了这些钢钉,很多司机也帮忙避险。接下来,你可以用Best边肖了解更多~

公路被撒钢钉2公里司机捡70多颗

公路被撒钢钉2公里司机捡70多颗

10月7日,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崔家集镇汤家庄子村附近的道路被钢钉覆盖。路过的司机王先生说,钢钉约有食指长,散落约2公里。他下了车,捡了一段路,然后开了一段路,捡了70多块。其他司机也在帮忙。这条路上的交通量非常大,及时接他们是危险的。

这是一颗没用过的钉子。补胎店找人放了吗?掉一两个很正常,一路怀疑是为了人。这个捡指甲的有道德心有素质!

那么附近有车库吗?这种行为太缺德了。有那么多没有底线不择手段赚钱的人。

还有人说,拉钉子的车?能打包好吗?这样分散?哈哈哈

拔钉车洒了一地。这样的危险品不应该用箱子包装运输吗?对路人和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好生气!怎么甚至没有最基本的底线。

公路被撒钢钉2公里司机捡70多颗

公路不是货场,请停止乱堆乱放不文明行为!

当你在骑行、骑车或步行时,有没有见过这样的场景:建筑材料和废弃物随意堆放在公路两侧,公路被用作临时货场,堆放货物,阻碍交通?

这样的场景严重影响了城市的风貌。而这样的不文明行为更是让人无法接受。乱丢垃圾不仅影响公路的整洁和美观,而且具有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了有效控制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乱扔垃圾、乱搭建等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近日,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深入210国道和353国道开展道路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执法人员集中力量清理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安全行为,如存款、占用道路、乱扔垃圾、非法广告牌等。整条路的两边,大约有140公里长。在这个过程中,执法人员挨个上门宣传教育,协调机器设备及时清理。

截至目前,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查处违法广告89个,约1275平方米;公路用地范围内有231处矿床,约3300;6 .违章地面构筑物,约73 ;非法种植3株,约41;1辆废弃三轮车。

信阳市上天梯公路变“晒谷场” 影响交通不文明

为了方便很多农民,秋天收割的稻谷直接铺在公路上,主干道被视为“打谷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还带来许多安全隐患。最近接到居民投诉,有报道称,信阳市上天梯很多人愿意围着路边的地,把路上收割的稻谷晒干.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信阳市上天梯公路上晾晒大米并不少见。只要是宽敞的地方,几十米甚至几百米的米就铺在周围,农民们时不时用工具把米晒干。这种看似“方便”其实隐藏着无限的的危害

网友提供的视频位于信阳市上天梯朱桢大道,是一条双向四车道的道路。许多村民在这里晒米,已经占据了朱桢大道南段车道的一半,旁边的交通也是络绎不绝。

“我们每次晒着饭过马路,司机心都快碎了,他们都不敢磕碰。安全隐患太多,不仅占用机动车道,还有一些农民在周围放石头、树枝、木棍等东西,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路过的司机程(化名)无奈地说,在高速公路上晒米不仅不安全,而且不文明,所以在没人在乎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7条,不允许在道路上耕种、晾晒谷物、放牧、堆肥或倾倒垃圾。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过往人员、车辆和其他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显然,信阳市上天梯居民擅自在公路上晒米是违法的。为什么主管部门没有对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是疏忽还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无知?

目前,我市正处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阶段。针对信阳在公路上晒米影响交通安全的不文明行为,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要让公路变成“晒田”,更要为公路提供一个干净畅通的环境,从而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公路被撒钢钉2公里司机捡70多颗

科技运用,让不文明出行无处遁形

近年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科技为先导,以智能交通支撑城市畅通空间,专项整治车辆停放、占道、抛物窗、堵牌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我市道路的安全畅通,有效保障了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赢得了市民的广泛好评。

“抛物窗”是一种很不文明的驾驶行为,也很危险。随意抛掷物体,从根本上说是故意行为,即明知会造成严重后果,却放任其发生。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会因向窗户上投掷物体而被追究责任。

9月4日下午,市区华兰大道与奉化街交叉口以东100米处,停着一辆白色的大众汽车,车牌号为于GK65F3,前排司机随手将垃圾扔了出去。我市交警已通过监控取证,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道路交通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对罚款不服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抛掷物品。同时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