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马关条约

中日马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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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马关条约的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马关条约》签字时的情景

『中文条约中称中国、日文条约称清国』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后来日本以退归占领的辽东半岛为由,又索取了三千万两白银的赎还费)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允许日本在各通商口岸投资设厂,将产品销往中国内地、免受内地税。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向日本赔款白银2万万(亿)两;割让辽东半岛;将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列岛“永远让与日本”;允许日本在中国内地设厂,增开通商口岸等。《马关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最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使日本获得了发动更大战争的资本。祖国的宝岛台湾也沦为日本的殖民地,遭受日本殖民者长达半个世纪的殖民统治。

《马关条约》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526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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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有那四个

日本强迫中国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亦称《马关新约》。1895年(清光绪二卜一年)4月17日签订于日本马关(今下关),同年5月8日生效。条约共11条,附有《另约》和《议定专条》。主要内容是:①清政府承认朝鲜完全独立自主。②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同年11月辽东半岛由中国以3000万两白银“赎回”)。③中国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2亿两。④中国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本得在上述口岸派驻领事。⑤中国允许日本人在通商口岸城邑设厂生产,其进口机器及产品只交所订进口税,并可在内地设栈存货。⑥双方交换俘虏,中国释放日军间谍或嫌疑犯,并不得逮捕为日军服务的华人。⑦为确保条约的履行,日军在威海卫暂留驻一个旅,中国每年须贴交驻军经费库平银50万两。1894年春,朝鲜爆发甲午农民战争。日本以“护侨”为名派兵侵入与清政府有宗藩关系的朝鲜,挑起中日甲午战争。9月,清军在朝鲜战败。10月,日军侵入中国,至翌年春相继占领辽东半岛和山东威海卫,清政府被迫求和。1895年3月,以李鸿章为首的清政府代表团赴日谈判,签订此约。该条约是一个条件十分苛刻的不平等条约,它使中国的民族危机和半殖民地化进一步加深。

主要内容有1.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2.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3.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4.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①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②赔款军费白银两亿两

③开辟四个通商口岸

④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

中日马关条约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府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片面最惠国待遇;

《马关条约》签字时的情景●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

中日《马关条约》是怎样的条约?

光绪二十年(1894年)八月一日,中日两国同时宣战,中日战争正式开始。九月下旬以后,随着清军的不断失利,清朝廷中的主和派便开始乞求外国调停,由于列强各国或认为时机未到,或态度冷漠,也由于日本确定的媾和条件太苛刻,同时清朝廷中的主战派还拥有一定实力,因此,主和派的几次乞求外国调停活动都未成功。次年二月,北洋海军的全军覆灭,湘、淮等军在辽东战场相继失败,这使朝廷中的主战派大为泄气,一时间感到束手无策。二月十八日,清政府通知日本,将按照日本的要求派出全权代表,准备接受包括割地在内的屈辱条件。几天后,清政府又进一步明确向日本宣布,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日方提出的割地、赔款、订约等谈判内容,李均能全权处理。至此,日本同意议和。二十日,李鸿章应召到京,他考虑到日本提出的条件,深感此次议和责任重大,于是就先同军机处商议。翁同和希望能做到不割地,而其余大臣则担心不割地就不能议和。李鸿章又先后同美英公使进行商量,但都不得要领。三月二日,恭亲王奕向李鸿章传达光绪面谕,授予李以商让土地之权。同日,李鸿章上摺陈述其对议和的看法,认为割地之事,古今中外皆有,“但能力图自强之计,原不嫌暂屈以求伸”,只是地有多寡要次之分,须力与争辩,谈判定有一番周折,朝廷必须密为筹备,防止日军直犯京畿等等。

李鸿章三月十四日,李鸿章率参议李经方,参赞马建忠、伍廷芳、罗丰禄、美国顾问科士达等随员一百多人,前往日本马关议和。二十日,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相陆奥宗光在马关春帆楼开始谈判,双方交换全权证书,李鸿章劝日本不要“寻仇不已”,要求先议停战协定。第二天,双方举行第二次谈判,商议停战之事。伊藤提出停战条件:日军占领大沽、天津、山海关,解除上述各地清军武装,日军管理天津至三海关铁路,清政府负担停战期内日本军费。在这种情况下,李鸿章被迫要求先不谈停战,只议和条款。对此伊藤限定李鸿章于三日内答复停战要求。二十四日,李鸿章正式备文拒绝日本提出的停战条件,要求先谈议和条款。伊藤允许第二天提出议和条件。当李鸿章在返回寓所的途中,被一早已隐伏的日本浪人小山丰太郎用枪击中左颧、血流不止,顿时晕倒。小山是日本自由党方面的打手,他们认为议和时机未到,不占领北京是日本的耻辱,所以有意来破坏议和,以此扩大对华战争。李鸿章被刺后,伊藤、陆奥感到人心已变,不能再战,如果此时谈判破裂,对日极为不利,同时,也担心因此招致列强干涉。于是在二十八日,陆奥与李鸿章在病榻前议定无条件停战。三十日,中日签订为期二十一天的停战条约,但范围不包括澎湖和台湾。但是,两天后日本首次公布议和条件,提出和约底稿,条件苛刻,并限四日内答复。李鸿章为此进行了多次争辩。先后两次向日本送说帖。逐条请求减让。四月九日,李鸿章提出体面修正案,允割辽南、安东、宽甸、凤凰、岫岩四地与澎湖列岛,赔款一亿两,新订商约“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次日,李鸿章与伊藤举行第四次谈判,日本提出修改稿,将辽东割地由北纬41°以南缩至营口、海城、凤凰城、安平河以南,将赔款由三万万两减为二万万两,商埠由七处减为四处,声称此为尽头条款,中国只有答应或不答应而已,不能减少。同时又威吓:如果谈判破裂,中国全权大臣一旦离去此地,是否再能安然出入北京城门,亦不以保证。李鸿章急忙请旨应付。清廷闻讯后,答应割台湾一半,但是,一定要争回牛庄、营口。日方得到李鸿章的答复后,继续进行恫吓,并运兵至大连湾加以威胁。四月二十日,清政府致电李鸿章:倘无可再商,即与订约。李鸿章连续发回三封电文,催促清政府照日方改款定约。十四日,清廷批准李鸿章“遵前旨与之下约”。第二天,中日双方举行最后一次谈判,李鸿章与伊藤博文议定《中日马关新约》(即中日《马关条约》),共十一款,附有《另约》,《议订专条》。

《马关条约》主要内容是:(一)中国承认朝鲜完全独立自主。(二)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三)中国赔偿日本军费二万万两白银,分八次交完,三年之内全数清还。(四)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订立两国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五)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工厂,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产品远销中国内地时,只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条约还规定日本在条约批准后三个月内撤退,但为保证中国履行条款,日军暂时占领威海卫。在另约中又规定:第一,所有暂行驻守威海卫的日本军队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第二,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四十里以内地方,为日本国军队伍驻守之区。无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驻扎,以杜生衅之端。第三,日本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

四月二十二日,光绪皇帝看到李鸿章派专人送来的条约之本,鉴于割地一事太苛刻,曾拒绝批准,但他毫无实力,顶不住内外压力,延至五月二日,不得不批准《马关条约》。第二天任命伍廷芳、联芳为换约大臣。五月八日,伍廷芳、联芳与日本伊东美久治在烟台换约,《马关条约》开始生效。

列举中日《马关条约》

【相关简述】

《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日清讲和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主要内容】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1]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1由于马关条约中规定将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危害了沙俄在东北的权益,故于马关条约签署后六天则受俄罗斯、法国及德国的干涉,称为三国干涉。日本于是被迫同意归还辽东半岛,但清廷须缴付三千万两“赎辽费”作为补偿。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52668.htmlwtp=tt

【主要内容】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1]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马关条约的什么啊???

先给你一些:

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开放重庆等地为新的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华设厂

这是我们书上的,不知道是不是你要的

翻高一的历史书嘛

我们大学也有的呢!这个我们书上都不是很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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