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原文
《南京条约》的原文?
《南京条约》的原文: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三、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四、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圆偿补原价。
五、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圆,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六、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圆,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七、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圆。
八、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九、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候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誉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十、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
十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圆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
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从社会性质上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开始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经济上,中国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由于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而逐渐解体,中国经济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
依据革命史观,随着社会性质的改变,阶级斗争的形势也发生了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为每个人的审美观不同,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的想法不同,所以这样的问题也就有着很多种答案,笔者的说法也不会一定对,但是就这题给大家说说笔者自己的看法。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签署的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一共有着13条,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几条分别是,首先就是五口通商,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国商人和其家属自由居住,这样就加重了外国列强对清政府的商品的输出,使我国的传统经济开始走向瓦解。
同时英国要求准许英商和华人能自由贸易,这并不算什么,下一句才是关键,那就是要求英国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需要跟英国商定,同时英国商人要归英国管理,从此清政府的司法,关税自主权全部丢失,洋老爷开始出现。
清政府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说是赔偿焚烧的鸦片,害人的东西我烧了我还要赔你钱,同时1200万是赔偿英国军费,意思打赢了我打仗的钱也要你赔偿。
但是影响最深的就是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这个影响实在是太大了,这样的一个条约也使清政府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也因此被称为中国近现代史的开端。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一点不成熟看法,不代表任何参考建议,如有不妥不周之处,希望批评指正哦。
《南京条约》原文: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兹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一、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一、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一、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员偿补原价。
一、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员,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一、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员,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一、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员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员;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共银六百万员;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共银五百万员;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共银四百万员;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员。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员加息五员。
一、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一、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候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誉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一、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一、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员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一、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宁省会行大英君主汗华?船上铃关防。
附注
本条约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351―356;又是《道光条约》,卷1,页34―37。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与汉文本载在同页上。
本条约原无名称,通常称为《江宁条约》或《南京条约》;据《道光条约》,又称为《白门条约》。
本条约于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香港交换批准。
《南京条约》原文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兹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三、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四、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员偿补原价。
五、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员,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六、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员,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七、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员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员;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共银六百万员;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共银五百万员;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共银四百万员;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员。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员加息五员。
八、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九、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候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誉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十、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十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员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十三、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宁省会行大英君主汗华?船上铃关防。
附注
本条约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351―356;又是《道光条约》,卷1,页34―37。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与汉文本载在同页上。
本条约原无名称,通常称为《江宁条约》或《南京条约》;据《道光条约》,又称为《白门条约》。
本条约于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香港交换批准。
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简介: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是英国第一次侵华战争――鸦片战争的结果。
英国向中国输入鸦片由来已久,到19世纪30年代末,输入量达到惊人的程度。这种肮脏的鸦片贸易不仅使英国人的东印度公司、英属印度政府及鸦片贩子获得暴利,而且与英国政府和整个英国资产阶级形成了密切的利益关系。1839年1月,清朝钦差大臣林则徐奉旨禁烟,并于6月3日进行了震惊中外的虎门销烟。
1840年6月,英国侵略者为保护鸦片贸易,依仗其船坚炮利,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英军先后攻陷舟山、虎门、厦门、宁波、吴淞、镇江等地,并霸占香港岛。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4日,英军进逼南京,索要赎城费300万元。军事失利的清朝以钦差大臣耆英、两江总督牛鉴、署乍浦副都统伊里布为代表,与英方交涉。中英和约谈判开始。
1842年8月11日至29日的条约谈判,清朝代表在英方的军事压力下毫无反抗能力。英方不允许清方对其提出的条件做任何修改,屡屡以进攻南京相要挟。南京条约的中英文本完全是英方一手制定的。8月29日,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于南京江面上的英国“汗华丽”战舰上签署了和约。南京当时称江宁,南京条约又被称为《江宁条约》,今人惯称为《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600万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元。4.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割让给英国。5.另订关税则例。清朝政府将以公平的原则颁布一部新的关税则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纳。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强占香港,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原文: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兹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一、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一、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一、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员偿补原价。
一、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员,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一、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员,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一、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员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员;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共银六百万员;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共银五百万员;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共银四百万员;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员。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员加息五员。
一、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一、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候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誉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一、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一、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员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一、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宁省会行大英君主汗华?船上铃关防。
附注
本条约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351―356;又是《道光条约》,卷1,页34―37。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与汉文本载在同页上。
南京条约原无名称,通常称为《江宁条约》或《南京条约》;据《道光条约》,又称为《白门条约》。
南京条约于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香港交换批准。
Sino-BritishTreatyofNanking
中英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参考资料:http://www.ldbj.com/tanpan/nanjingtiaoyue.htm
南京条约的条约原文
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银元,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银元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银元;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共银六百万银元;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共银五百万银元;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共银四百万银元;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银元。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银元。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皇帝准即释放。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皇帝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着。俟奉大清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银元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
1842年8月29日由江宁省会行
大英君主汗华船上铃关防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
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银元,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银元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此时交银六百万银元;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共银六百万银元;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共银五百万银元;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共银四百万银元;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银元。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银元。
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皇帝准即释放。
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皇帝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着。
俟奉大清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银元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1842年8月29日由江宁省会行大英君主汗华船上铃关防
南京条约又名江宁条约,另有法文本,清朝原本藏台故宫博物院,原文右书如下
大清国、大英国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于江宁府
兹因
大清
大皇帝,
大英
君主,欲以近来不和之端觧释,息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
大清
大皇帝特派
钦差便宜行事大臣
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
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
大英伊耳兰等国
君主特派
钦奉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璞鼎查;
公同各将所奉之
上谕便宜行事及
勅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於左:
一、嗣後
大清
大皇帝、
大英
君主永存平和,所属人民
华
英
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一、自今以後
大皇帝恩准 大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
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
大英
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例,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一、因
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徃徃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
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
大英
君主暨嗣後世袭主位者常远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一、因
大清
钦差大宪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
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赫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
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圆偿补原价。
一、凡
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
大皇帝准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圆,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一、因
大清 钦命大臣等向
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圆,
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
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
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一、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贰千壹百万圆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於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圆;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圆,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圆,共银六百万圆;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圆,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圆,共银五百万圆;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圆,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圆,共银四百万圆;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圆。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圆加息五圆。
一、凡系
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
大清
大皇帝准即释放。
一、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之邑居住者,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
大皇帝俯降
御,誊录天下, 恩准免罪;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
恩释放。
一、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 部
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後,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 分。
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
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徃,用照字様;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様;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様;两国属员徃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様为著。
一、俟奉
大清
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圆交清,
大英 军
水
陆
士当即退出江寕、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闗俾英人通商後,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
一、以上各条均闗议和要约,应俟大臣等分别奏明
大清
大皇帝、
大英
君主各用
朱笔
亲笔
批准後,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
以另缮二册,先由
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
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
君上定事,盖用闗防印信,各执一册为,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
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宁省会行
大英君主汗华囇船上钤闗防
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转自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zvHjQtyDHm8_qrUj0NrFwg0Ngz9zk2zJwwBvNZieVtBGftzR8lgGjLf402j33WLhZqTCQSwN1JeQTPqOSQ2Mo_#4
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1.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2.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3.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4.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
5.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6.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银元,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7.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银元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银元;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共银六百万银元;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共银五百万银元;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共银四百万银元;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银元。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银元。
8.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皇帝准即释放。
9.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皇帝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10.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11.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着。
12.俟奉大清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银元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13.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
1842年8月29日由江宁省会行。
大英君主汗华船上铃关防。
南京条约,中文版原文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三、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四、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
五、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六、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银元,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七、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银元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银元;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共银六百万银元;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共银五百万银元;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共银四百万银元;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银元。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员加息五银元。
八、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九、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十、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十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着。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银元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十三、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
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宁省会行
大英君主汗华船上铃关防
1842年英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英《南京条约》,条约规定: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指西班牙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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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每一个有爱国心的炎黄子孙都不会忘记这一天,它是近代史上的第一个国耻日!《南京条约》对中国社会产生了灾难性的后果,个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掠夺、瓜分,自此开始,中国由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开根据条约第二条规定,始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变。
《南京条约》是由英国侵略者马礼逊根据外交大臣巴麦尊的《对中华条约草案》起草的,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有以下五项:
(一)五口通商。根据条约第二条规定,将中国沿海城市广洲、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开辟为通商口岸,满足了英国侵略者蓄谋已久的欲望。
(二)强占香港。根据条约第三条规定,把中国香港割让给英国,使得香港成为英国侵略中国的桥头堡。
(三)勒所赔款。根据条约第七条规定,中国赔偿英国款项总计2100万元,分四年付清,包括赔偿鸦片费600万元,商欠费300万元,水陆军费1200万元。这笔巨款严重地削弱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而这一费用必然转嫁到广大劳动人民身上,从而进一步加重了人民的灾难。
(四)协定关税。根据条约第十条规定,中国向英国商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必须同英国政府商议。协定关税是近代中国工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其它问题。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派设邻事、管事等官;废除广东公行制度;释放卖国汉奸;英国管员与中国官员平等往来;英军占据中国的地区,直至清政府付清赔偿款项后才撤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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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危害
①割让香港岛使中国领土主权不完整;香港岛控制广州的出海口,商业上,占领香港岛就能打击广州贸易;军事上,可以控制广州和中国东南沿海,自此香港岛成为英国侵华的据点。
②赔偿巨款,相当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清政府为此加强了对人民的压榨,人民的负担空前沉重;开创了侵略者对中国勒索赔款的恶例。同时也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资本积累。
③开放五口使我国东南沿海的门户洞开,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有利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输出。便利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货物,包括鸦片,大量涌入中国,使中国经济日益半殖民地化。造成中国东南沿海手工业者大量破产,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贸易主权。《虎门条约》里规定,英国人可以在这些租地建屋,长久居住。五个口岸又成了英国的侵略据点。
④协定关税的规定,协定关税的规定,是一种片面的协定关税税率。它只规定英商对华进出口货物的税率中国要同英方商量,而未规定中国对英进出口货物的税率英方须同中国商量。其结果便形成了中国单方面的减让关税税率。因此,这是对中国关税主权的严重侵犯,是一项影响极深远的经济侵略措施。使中国开始丧失了海关自主权,为外国侵略者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提供了有利条件。使中国的进口税成为世界上最低的。自此中国自己不能调整税率,海关不能起保护本国工商业的作用,反而成为外国侵略者用之以倾销洋货和掠夺中国原料出口的工具。协定关税,不仅破坏了中国关税自主权,有利于西方国家倾销商品,而且使得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失去了关税的保障。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协定关税
又称协定税率,是关税税则制度的一种。它是一国根据与他国缔结的条约成贸易协定,对进出口商品所规定的税率。有双边、多边和片面协定关税数种。前两种一般是平等互利的,是为了相互发展经济。片面协定关税,则是帝国主义强加给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在这种税则制度下,强国依靠强权或武力,强迫弱国或落后国家在条约和关税税则中订立适合强国要求的片面的低税率,以便达到他们侵略的目的。缔约国双方权利是不平等的:一方有权利而无义务,另一方却有义务而无权利。19世纪中叶开始,中国被迫与列强订立了片面的协定关税。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夫,均宜秉公议定则例”,这是中国被迫接受协定税则的开始。此后,在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又规定,一般货物应纳税额,皆按值百抽五核计,如欲变更,则须与英人共同协议订定。1844年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则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也以“利益均沾”为借口,纷纷效尤。这样,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就落入到所有与中国通商的资本主义国家手中。
条约简介: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是英国第一次侵华战争――鸦片战争的结果。
英国向中国输入鸦片由来已久,到19世纪30年代末,输入量达到惊人的程度。这种肮脏的鸦片贸易不仅使英国人的东印度公司、英属印度政府及鸦片贩子获得暴利,而且与英国政府和整个英国资产阶级形成了密切的利益关系。1839年1月,清朝钦差大臣林则徐奉旨禁烟,并于6月3日进行了震惊中外的虎门销烟。
1840年6月,英国侵略者为保护鸦片贸易,依仗其船坚炮利,发动了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英军先后攻陷舟山、虎门、厦门、宁波、吴淞、镇江等地,并霸占香港岛。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4日,英军进逼南京,索要赎城费300万元。军事失利的清朝以钦差大臣耆英、两江总督牛鉴、署乍浦副都统伊里布为代表,与英方交涉。中英和约谈判开始。
1842年8月11日至29日的条约谈判,清朝代表在英方的军事压力下毫无反抗能力。英方不允许清方对其提出的条件做任何修改,屡屡以进攻南京相要挟。条约中的中英文本完全是英方一手制定的。8月29日,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于南京江面上的英国“汗华丽”战舰上签署了和约。南京当时称江宁,该条约又被称为《江宁条约》,今人惯称为《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600万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元。4.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割让给英国。5.另订关税则例。清朝政府将以公平的原则颁布一部新的关税则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纳。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强占香港,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条约原文: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兹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一、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一、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一、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员偿补原价。
一、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员,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一、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员,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一、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员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员;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共银六百万员;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共银五百万员;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共银四百万员;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员。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员加息五员。
一、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一、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候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誉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一、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一、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员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一、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宁省会行大英君主汗华?船上铃关防。
附注
本条约见《海关中外条约》,卷1,页351―356;又是《道光条约》,卷1,页34―37。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与汉文本载在同页上。
本条约原无名称,通常称为《江宁条约》或《南京条约》;据《道光条约》,又称为《白门条约》。
本条约于一八四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在香港交换批准
南京条约内容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8、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扩展资料
影响——总述
《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与作为附约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产生重大历史影响。
从社会性质上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开始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
经济上,中国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由于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而逐渐解体,中国经济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依据革命史观,随着社会性质的改变,阶级斗争的形势也发生了变化。
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也发生变化,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对英国来说,《南京条约》将其军事侵略的结果确定下来。而《南京条约》及其附约赋予的各项特权,有利于其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同时,也便利了其对华政治控制、文化渗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一)五口通商。根据条约第二条规定,将中国沿海城市广洲、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开辟为通商口岸,满足了英国侵略者蓄谋已久的欲望。
(二)强占香港。根据条约第三条规定,把中国香港割让给英国,使得香港成为英国侵略中国的桥头堡。
(三)勒所赔款。根据条约第七条规定,中国赔偿英国款项总计2100万元,分四年付清,包括赔偿鸦片费600万元,商欠费300万元,水陆军费1200万元。这笔巨款严重地削弱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而这一费用必然转嫁到广大劳动人民身上,从而进一步加重了人民的灾难。
(四)协定关税。根据条约第十条规定,中国向英国商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必须同英国政府商议。协定关税是近代中国工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其它问题。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派设邻事、管事等官;废除广东公行制度;释放卖国汉奸;英国管员与中国官员平等往来;英军占据中国的地区,直至清政府付清赔偿款项后才撤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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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危害
①割让香港岛使中国领土主权不完整;香港岛控制广州的出海口,商业上,占领香港岛就能打击广州贸易;军事上,可以控制广州和中国东南沿海,自此香港岛成为英国侵华的据点。
②赔偿巨款,相当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清政府为此加强了对人民的压榨,人民的负担空前沉重;开创了侵略者对中国勒索赔款的恶例。同时也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资本积累。
③开放五口使我国东南沿海的门户洞开,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有利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输出。便利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货物,包括鸦片,大量涌入中国,使中国经济日益半殖民地化。造成中国东南沿海手工业者大量破产,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贸易主权。《虎门条约》里规定,英国人可以在这些租地建屋,长久居住。五个口岸又成了英国的侵略据点。
④协定关税的规定,协定关税的规定,是一种片面的协定关税税率。
南京条约》是由英国侵略者马礼逊根据外交大臣巴麦尊的《对中华条约草案》起草的,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有以下五项:
(一)五口通商。根据条约第二条规定,将中国沿海城市广洲、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开辟为通商口岸,满足了英国侵略者蓄谋已久的欲望。
(二)强占香港。根据条约第三条规定,把中国香港割让给英国,使得香港成为英国侵略中国的桥头堡。
(三)勒所赔款。根据条约第七条规定,中国赔偿英国款项总计2100万元,分四年付清,包括赔偿鸦片费600万元,商欠费300万元,水陆军费1200万元。这笔巨款严重地削弱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而这一费用必然转嫁到广大劳动人民身上,从而进一步加重了人民的灾难。
(四)协定关税。根据条约第十条规定,中国向英国商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必须同英国政府商议。协定关税是近代中国工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其它问题。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派设邻事、管事等官;废除广东公行制度;释放卖国汉奸;英国管员与中国官员平等往来;英军占据中国的地区,直至清政府付清赔偿款项后才撤离等。
<<北京条约>>的内容,时间,签定双方
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主要内容:①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②增开天津为商埠;③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④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⑤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签定还有美国,俄国等...其中中俄的条约还割占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四十万平方公里土地
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主要内容:①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②增开天津为商埠;③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④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⑤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南京条约: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5、中国海关税应与英国商定。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北京条约:这个条约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了扩大侵略的条款:(1)开天津为商埠;(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3)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4)《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八百万两。签约后,英国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并支持洋务派奕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