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陕西被父亲扔了,死了,昨天,一段视频在网上疯传,引起了许多网民的热烈讨论。视频中,一个男人举起一个小孩,重重地摔在沙发上,然后小孩滚到地上。虽然视频只持续了几秒钟,但是非常恐怖。而且很多网友质疑摄影师是谁,为什么不阻止。据了解,那个摔小孩的人是他的父亲,他和女朋友因为小孩的抚养问题发生了争执,所以做出了这样的行为。不幸的是,这个小孩在被医院抢救后死亡。接下来,你可以用Best边肖了解更多~
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
8月20日,一段男子将婴儿扔进怀中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这段7秒钟的视频迅速引起热议。
视频显示,一名男子两次用力举起两三岁的孩子,重重地摔倒在沙发上。孩子们从沙发上滚到了地上,大声哭了起来。视频环境显示,事件发生的地点被怀疑是居民的家,旁边有人拍下了男子坠楼。
20日晚6时,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预警报告称:8月19日晚10时,据报道,金陵湾社区发生一起伤害案件,受害男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与女友冯因饮酒后抚养子女(两年零六个月)发生纠纷,将孩子摔在沙发上,造成孩子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处理中。
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下午,华商日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视频中被抛的孩子被送往宝鸡市人民医院治疗。下午2点,华商日报记者前去核实。医院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说,今天早上有一个孩子被送到医院,现在还在接受治疗。该工作人员说,医院被告知不能面谈。
据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孩子在接受会诊后,首先进行了心肺复苏,确诊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广泛性脑水肿、继发性脑干损伤等。目前正在重症监护室接受进一步治疗。”
20日晚,据该报报道,陕西省妇联权益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已加入宝鸡市妇联,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将根据情况向当事人(儿童)提供帮助或法律援助."该工作人员表示,孩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具体情况不清楚。
随后,华商日报记者联系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保平路派出所,民警表示媒体采访必须通过金台分局。
不幸的是,经多方证实,孩子昨晚获救后死亡。
律师说法:男子或涉嫌多个罪名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梁山认为,如果一个摔倒在婴儿身上的男子是幼儿的监护人和照顾者,其行为构成虐待,是故意侵害幼儿生命和的伤害,造成幼儿多处身体伤害和生命衰竭。同时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看护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和照顾义务的人。虐待被监护、照顾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达到一定程度,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是最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般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根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也是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如何区分故意杀人罪和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罪?
主要看行为人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如果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杀害对方,最终达到行为的后果,可以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但如果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只是为了伤害他人,而客体的死亡后果是由各种因素造成的,则认定为故意杀人。关于这两种犯罪的区分,需要根据每个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