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的内容及影响
马关条约日文本
第一马关条约的内容及影响条:中国确认朝鲜国为独立自主国家,朝鲜对中国的朝贡、奉献、典礼永远废止。
第二条:下列地方之城垒、兵器制造所及国有物永远让与日本。一、辽东半岛。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群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条:两国各选派官员依据粘附本约之地图,共同踏勘并确定辽东半岛之划界。
第四条:中国支付日本赔款2亿两白银(约3亿日圆)。
第五条:割让土地内居民能任听其迁移界外与变马关条约的内容及影响卖资产,唯条约批准2年后该地的居民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第六条: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等口岸,及认可日本最惠国待遇。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第七条:日本在3个月以内撤回中国领土内之日军。
第八条:中国承认日本占领山东省威海卫三年,待中国还清赔款后才交还,如果费用支付不全,日军不撤回,日军军费由中国负担。
第九条:中国对日本人俘虏,不可虐待处刑,也不可对协助日军的中国人士处刑。
第十条:条约批准日开始,停止交战。
第十一条:条约由中日两国批准,日本明治28年(1895马关条约的内容及影响年)5月8日,清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生效。
赔款日本国内用途
赔偿金总计3.61亿日圆,用途分配如下:
军备扩张:62.7%
临时军事费:21.9%
皇室费用:5.5%
台湾经费补充金:3.3%
教育基金:2.7%
灾害准备金:2.7%
其他: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