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5日讯 据法制日报消息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朱少中有期徒刑10年。
此前,朱少中在公开场合始终保持着清廉、干练、上进的正面形象。因此,朱少中又被称为“双面贪官”。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消息称,朱少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同时,朱少中受贿犯罪所得赃款151.4875万元(已减去退还和上交的部分)、非法所得赃款39.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制日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得的二审判决书中显示,之所以刑罚有所减轻,是因为朱少中向办案机关揭发了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揭发的案件线索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且他在因涉嫌滥用职权而被省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其受贿的事实,对其受贿犯罪部分应以自首论。
判决书中还详细列出了朱少中14项受贿事实及一项滥用职权事实。通过判决书可以看出,朱少中利用职务便利,不仅帮人承揽工程、协调贷款、减免税务、安排职务,甚至以官职权威帮人催讨工程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