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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重大安全事故多人获刑,

来源:http://www.yunrensanye.com/作者:admin人气: 发布时间:2020-11-13 14:25:44

内蒙古重大安全事故多人获刑内蒙古许多人因重大安全事故被判刑,近日,据最新新闻报道,内蒙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多人被判处22人死亡。很多人可能会看到,这样的事故发生后,他们会惩罚相关的人。这些生命不会回来了。最重要的是保证安全,减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那么内蒙古银满矿业“223”重大事故就是怎么回事了接下来大家就和贝斯特边肖了解一下吧~

内蒙古重大安全事故多人获刑

内蒙古致22死重大安全事故多人获刑

内蒙古22起死亡事故,2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天。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因曼矿业有限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事故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及相关职务犯罪等4起刑事案件,依法判处事故单位涉及的18名被告人、2名非法经营罪被告人、2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刑罚。

2019年2月23日8时20分左右,西乌珠穆沁旗银满矿业有限公司使用过于拥挤的车辆运送工人,井下车辆受伤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

内蒙古重大安全事故多人获刑

内蒙古银漫矿业“223”重大事故

1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及相关职务犯罪等4起刑事案件,其中银漫矿业有限公司于2月23日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判处事故单位涉及的18名被告人、2名非法经营被告人、2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

2019年2月23日8时20分左右,西乌珠穆沁旗银满矿业有限公司使用过于拥挤的车辆运送工人,井下车辆受伤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

法院认定,涉案企业人员在生产经营和监督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涉案车辆经营者未取得报废车辆回收资格,非法经营报废车辆,扰乱市场秩序的;涉案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上述犯罪行为导致井下车辆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应当依法惩处。

最终,西乌珠穆齐旗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判处被告人4年8个月有期徒刑,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他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何福洲、张华因非法经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国家公职人员司权成滥用职权受贿罪,姚玉清玩忽职守受贿罪,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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