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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致22死重大安全事故多人获刑,

来源:http://www.yunrensanye.com/作者:admin人气: 发布时间:2020-11-13 14:19:22

内蒙古致22死重大安全事故多人获刑内蒙古许多人因22起重大安全事故被判刑,2019年2月23日,内蒙古西乌珠穆齐旗银满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这起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2020年11月13日,内蒙古造成22人死亡。多人因重大安全事故被判刑,事故单位涉案被告人18人,违法经营罪被告人2人,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2人被依法判刑。接下来,每个人都将和巴克斯特边肖一起了解这件事。

内蒙古致22死重大安全事故多人获刑

内蒙古致22死重大安全事故多人获刑

2020年11月13日9时,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银漫矿业有限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及相关职务犯罪等4起刑事案件,依法判处事故单位涉案被告人18人、非法经营罪被告人2人、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2人。

2019年2月23日8时20分左右,西乌珠穆沁旗银满矿业有限公司利用超员运载非法车辆运送工人发生地下车辆伤害引发的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

法院认定,涉案企业人员在生产经营和监督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涉案车辆经营者未取得报废车辆回收资质,非法经营报废车辆,扰乱市场秩序的;涉案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上述犯罪行为导致井下车辆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应当依法惩处。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其他十七名被告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何福洲、张华因非法经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国家公职人员司权成滥用职权受贿罪,姚玉清玩忽职守受贿罪,依法判处刑罚。一些被告也受到了黄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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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23”重大事故原因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23”重大事故调查组26日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网上非法购买运输车辆,未经许可将运送地面人员的车辆用于地下运输,事故发生时车辆严重超载。

“223”重大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以政府常务副主席为首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组成员张玉国表示,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网上非法购买运输车辆,车辆没有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志,也没有通过相关机构的检查。企业使用运送地面人员的车辆进行地下运输也是严重违规行为。同时,该企业还严重违反安全设施设计规定,使用测量坡道进行井下人员运输。此外,事故车辆上的乘客不超过30人,但事故发生时实际载客50人,属于严重超载。

调查组还发现,事故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全部转嫁给外包施工队伍,违反了停产复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张玉国表示,该公司此前已向相关部门报告,春节期间不会停产,但实际上已于1月15日停产。

张玉国表示,调查组将尽一切努力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的责任。根据调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力争在10至15天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据报道,目前,内蒙古已向全区12个结盟城市派出12个专门工作组,对全区有坡道、竖井的企业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内蒙古将对即将复工投产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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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银漫矿业

银漫矿业是上市公司兴业矿业的子公司。根据兴业矿业的财务报告,银满矿业主要含铅锌银矿和铜锡银锌矿,银含量高,矿石品位高。它是中国最大的单一银矿,也是中国最大的白银生产矿。

银漫矿业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事故风险了。2018年2月14日,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发表文章《西乌旗安监局对银漫矿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工作》称,2018年1月24日,对银满矿业公司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工作进行了再论证。西乌旗银满矿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冒顶、中毒窒息、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渗水、爆破伤害等多种安全隐患。

此前,2016年,银曼矿业因一起导致一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差点被现任母公司兴业矿业“中断”。

也许现在,这些“黑点”会被拉出来打捞这次重大事故的“草蛇灰线”,也就意味着一些后知后觉。但不得不说,这些情况的存在,可能又一次成全了安全生产领域经常提到的“海恩定律”。银漫矿业发生如此严重的安全事故,恐怕也是“一丁点灾难累积”的结果,而非偶然。

就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天,其母公司还宣布银漫矿业已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高科技企业有自己的标准,而银漫矿业在欣然提及这份荣誉的同时,也别忘了,无论其技术有多高,也必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紧凑起来,否则承担不起社会的期望和荣誉称号。

归根结底,安全生产领域的任何“粗心”,都可能是对“海恩定律”的生命考验。既然事故已经发生,我们希望它能以彻底调查问题、认真追究责任和监督来填补空白而告终。毕竟,在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中,还有一条重要原则叫做“四不放过”: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对事故责任人和公众不进行教育,没有防范措施,不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将彻查有关方面的责任;正在尽一切努力救治事故中的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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