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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蹭车过ETC逃费191次被判刑,

来源:http://www.yunrensanye.com/作者:admin人气: 发布时间:2020-10-27 10:41:04

男子蹭车过ETC逃费191次被判刑这个人因逃跑被判191次,近日,一名男子在ETC中蹭车逃避指控被判191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据了解,这件事发生在江苏启东。启东一男子在ETC中反复蹭车,两次被列入黑名单后仍不知悔改。警方不得不提起公诉。该男子最终被判处8个月监禁。其实这种事情时有发生。所以,高速ETC跟着车在怎么办偷跑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贝斯特边肖吧~

男子蹭车过ETC逃费191次被判刑

男子蹭车过ETC逃费191次被判刑

10月26日,据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官员网站介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公告称,一名启东男子因在一年内“蹭”了ETC,逃避缴纳5000多元的高速过路费,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以下是原文:

众所周知,ETC(电子收费系统)为车主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然而,这种便利已经被个人利用了。来自江苏启东的黄就是其中之一。他通过ETC使用“蹭车”的伎俩,一年内逃避缴纳高速过路费191次,共计5463元。经启东检察院起诉,黄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上下班和逃离汽车变成了“日常”

黄住在启东,在上海工作。他每天通过沪陕高速往返上海启东。

2019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黄在通过高速收费的ETC卡口时,ETC因为紧跟前车而没有感知到他的车,他的车在保险杠掉下来之前“蹭”到了前车,没有被收费。如此意想不到的“缺失”让黄禹锡尝到了甜头。从那以后,黄禹锡尝试了很多次,成功了很多次。他暗自庆幸自己找到了省钱的方法。

从那以后,黄几乎每个工作日都这样"蹭"下车。如果他被抓了,他会付过路费。有时候晚上开车回启东,因为路上车辆少,跟不上车,就把车停在收费站附近等机会。

据启东洞收费站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执勤的时候,不止一次看到一辆从上海开着灯的黑车。当他们到达时,他们突然减速并关灯。他们看到有其他车辆经过,就跟着穿过ETC车道,速度太快,停不下来。甚至在几次被工作人员拦下后,还被要求走人工通道交过路费。他还做了一系列危险的操作,突然掉头或倒车回主公路以逃避赔付。

今年1月19日,黄再次开车经过启东收费站时,再次试图递卡,被早有准备的高速公路交警当场抓获。经查,黄的车多次逃缴公路通行费,已被列入江苏省高速公路禁止通行黑名单,故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两个黑名单还是不吸取教训

为了控制各种偷逃行为,江苏省发布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监测及交通运输违法车辆黑名单管理办法》,并建立了禁行公路黑名单。车辆闪避时,公路管理部门会将车牌号等信息记录到黑名单中,上下高速公路都会被拦截。除了缴纳逃费外,还会按照江苏境内整条高速公路最远的距离增加通行费。

黄的车两次被列入逃费黑名单。第一次是2019年10月。黄及时缴纳费用后,公路管理部门将其从黑名单中除名;第二次,事件发生前不久,黄禹锡有五次逃避行为,没有支付逾期付款,随后被逮捕。此外,公安机关从江苏省联网路径查询系统中发现,黄在2019年10月有405元的支付记录。当时他正准备突破崇启桥收费站,刚被工作人员发现拦下。因为他上高速的时候也“蹭”车,没有上高速的记录,工作人员让他按江苏最远的位置还405元。

然而,黄没有吸取这些教训,仍然在高速公路上驾驶黑名单上的车辆。那么,他的车在怎么高速公路上?据启东洞收费站工作人员介绍,黄被列入黑名单后,只能“蹭”车上高速,走ETC通道。系统无法识别他的车牌号码。即使现场工作人员发现黄的行为,也无法当场拦截,因为速度太快。至于黄是从哪个出口下的高速,也很难判断。由于沪陕高速的出入口太多,需要依靠江苏、上海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核实,工作量很大。因此,收费站工作人员有意识地记录了黄通关的时间,逐渐发现黄经常在晚上11点左右出现在启东东关,然后联系高速交警将其逮捕。

公安机关查出黄逃费189次,交纳5413元。黄到达案后,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了他的驾驶证。

男子蹭车过ETC逃费191次被判刑

根据打卡记录和监控视频计算逃税指控的数量

8月5日,案件移送启东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承包商的检察官何杰表示,很难知道确切的数字和金额,因为黄的逃税频率太高。检察机关认为应当再次检查规避频率。根据黄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应查看其经常出入的启东东东、启东南出口、高速公路的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应与黄所在单位提供的打卡记录相符。经多次比对,公安机关最终认定黄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共191次逃缴公路通行费,按照公路收费标准,共计5463元。

涉案金额确定后,检察机关综合分析了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认为黄多次使用ETC收费站,尾随在他前面的车辆,在不被他人发现的情况下,迅速秘密占有了本应属于收费员的财物利益。主观上他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起诉。

在审查起诉中,黄禹锡自愿签署了认罪书和认罪书,并多次向检察官表示遗憾:“我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自愿接受惩罚。并付清所有欠费,从此以后,再也不要自作聪明,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据了解,2020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联网收费,ETC收费成为主要收费方式。与人工车道相比,利用ETC车道逃费的手段更加隐蔽。有些地方“粗暴破卡”、“切换电子标签”、“偷别人ETC卡”等逃费方式更为频繁,追回难度更大。检察官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多部门联动,建立更加全面、立体的管控体系;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将多次被列入黑名单的业主纳入征信系统,增加违法成本。

检方还提醒广大车主,高速逃费不仅严重扰乱高速公路交通秩序,而且涉嫌犯罪。“蹭车”和打卡的行为也可能导致交通事故。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阻碍这辆车的前进之路。

相关新闻:司机过ETC竟逃费74次,费用达15000多元!

2017年6月16日,高铁总队第二支队接到京港澳高速郑州莆田收费站报警,称一辆车牌号为于N98H**的大众汽车多次只有上车记录,但没有下车记录,也没有缴费信息,涉嫌偷逃通行费。

3个多月内逃漏70多次,涉及近万元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河南N98H**去收费站的时候有记录,但是经过收费站ETC的时候,那里

在掌握了刘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规则的特点后,专案组的警察联系了刘,让他去交警队办理断卡。6月26日,刘来到高速交警总队第二支队,对其逃费行为供认不讳。

刘每天从永城等地派人往返郑州,每人收取一定的费用。为了降低成本,刘在ETC卡交费车辆通过高速公路后,立即出站,避过了收费站。目前,该案已移交郑州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进一步审理。

据报道,刘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拘留。

根据交通部门关于高速公路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机动车只有上高速公路的信息而没有下高速公路的信息,小型车辆将被列入‘灰色名单’,货车将被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车辆被列入清单,那么高速行驶将受到相关限制措施的限制,影响正常驾驶。

高速etc跟车逃费怎么办

1.逃避ETC和汽车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收费公路经营者和管理人有权对依法应当缴纳的车辆拒缴、逃避或者少缴通行费”,《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九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和管理单位有权对拒缴或者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采取必要的限制通行措施,并要求其缴纳应当缴纳的通行费,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补充。拒不缴纳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上高速公路通行,实际上是与高速公路管理人就高速公路的使用订立民事合同,高速公路管理人提供高速公路供行为人(驾驶员)通行,行为人(驾驶员)应依法缴纳通行费。

首先是民事违约,即单纯依靠债务。其次,如果ETC和偷车涉及的金额较小,高速公路收费站有权要求行为人(驾驶员)缴纳通行费;第三,如果用ETC来逃避交费的话,因为没有卡,就当是没有交费卡的车辆,高速按全线最远距离收取通行费。那么,如果你拒载,如果你拒载,你有权禁止其高速行驶,拒绝其通行;最后,如果仍然不缴费,高速收费站有权通过民事诉讼向其追偿通行费。

2.ETC和偷车的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打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第三十九条“《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公路管理单位有权对拒缴或者逃避缴纳公路通行费的车辆采取必要的限制通行措施,要求其缴纳应当缴纳的通行费,并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增加通行费。拒不缴纳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逃避公路通行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拒不缴纳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车辆停在指定地点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行为人(驾驶员)承担。与此同时,如果车辆只有上下车的信息,小型车辆将被列入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打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包围收费站和服务区,聚众闹事,拒不交费,闯入动漫商店,打骂,侮辱收费和服务人员,妨碍正常工作和经营秩序,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方面,刑法中没有具体规定这种跟随ETC车逃费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另一方面,一般指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比如收费站工作人员因拒交通行费被殴打,轻伤以上即可构成故意伤害;如果收费站堵塞,严重扰乱收费站正常工作秩序,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像这种无视ETC,从车上逃逸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即使没有收费站的通知,收费站也只是丢了通行费。是犯罪吗?

但是,蹭ETC跟车逃费,普通公众都认为是构成诈骗罪,但现实报道出来的案例均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蹭ETC跟车逃费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如果成立犯罪,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规避ETC和汽车不构成欺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当行为人采取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时,被害人有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给被害人造成损失。

高速公路ETC收费系统是一套机械设备,不具备人的自主能力,不会产生误解,不具备自然人“自愿”处分财产的意识。因此,跟随ETC逃费的行为不符合欺诈的行为模式。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通过修改核载上的车辆数量、改变轴重比例、在高速公路上切换ETC设备等方式,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显然具有欺骗性,欺骗是主要手段,因此对于以欺诈方式规避通行费的行为不存在异议。

逃避ETC和汽车不构成盗窃

跟随ETC偷逃费用不符合盗窃的行为模式。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占有的大量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扒窃公私财物;更确切地说,是指将他人占有的财产,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

盗窃中的财产是广义上的财产,包括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财产权;第二,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第三,有转移的可能;第四,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同时获得利益。共同财产利益包括债权的取得、债务的免除、使用银行卡的收益、存折中的数字金额、财产增加的预期等。与ETC收费系统预绑定的IC卡或银行账户,是业主对银行的债权,是财产利益。

即使ETC和偷车明显侵犯高速公路收费站利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依法收取通行费,跟随ETC逃避通行费的行为使行为人(驾驶员)缴纳通行费而不缴纳通行费,其自身财产应减而不减,导致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财产收益应增而不增,这也侵犯了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得的财产利益。反复践踏ETC,逃避指控,也能达到数额较大的盗窃罪的定罪标准。

但这种财产利益(IC卡或银行账户中的通行费)在整个ETC和偷车行程中处于旅行者(驾驶员)的控制之下,即在旅行者的IC卡或银行账户中,尚未支付给高速公路收费站而被占用。当然,事实上,行为人(驾驶员)不能从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盗窃,也不能将他人拥有的财产利益(IC卡或银行账户中的通行费)转移给行为人(驾驶员)或第三方。首先是民事违约,单纯依靠债务。其次,由于盗窃行为模式中缺乏“将他人占有的财产转移给自己或第三人”的特征,盗窃行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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