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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贵州女子被结婚

来源:http://www.yunrensanye.com/作者:admin人气: 发布时间:2020-10-04 01:30:33

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未婚女性在5个地方结婚,身份证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东西。如果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后果会非常严重。最近网上有消息说河南一未婚女子五地结婚。这个消息出来后,很多网友都很惊讶。党刚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当场就懵了。据了解,这是一起被他人冒名注册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当地民政部门注销婚姻登记并被驳回后,将民政部门告上法庭。接下来,你可以用Best边肖了解更多~

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

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

2019年底,尚某和男友准备进入人生新阶段,——结婚。但是,他们在领取证照的时候,得知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系统显示,尚和五名男子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期间,在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地进行了“登记结婚”,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

然而,事实是,商并不认识上述五人。

“当我得知我已经登记要和五个人结婚时,我当场失明……”回想起去年的那一刻,尚有一种挥之不去的恐惧。

曾"结过五次婚"的尚要求五地民政部门注销其婚姻登记。注销请求被驳回后,她向法院起诉了民政部门。

2019年11月14日,她和男友去广西某民政局登记,却被告知2014年6月4日她和一个姓李的男子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两天后的6月6日离婚。

事件详情

由于结婚和离婚登记记录,她无法与男友完成登记。她担心“结婚离婚”会给他们买房、看书、信用记录带来隐患。

苏女士随后向法院起诉唐县民政局,要求撤销上述记录,但一审和二审法院以起诉期限超过五年为由拒绝受理此案。事件陷入僵局。

6月9日上午,《人民日报》刊登报道的当天,苏女士告诉《人民日报》,唐县民政局已电话联系她,表示将为她办理注销(结婚登记和离婚备案)。

同一天,保定市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婚姻登记处已经联系了苏女士以解决该事件。后来,苏灿女士去当地婚姻管理局询问她之前的婚姻登记是否被撤销。

9日,广西某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名陆姓工作人员试图为苏女士及其男友办理结婚登记,他告诉本报,在唐县民政局同意取消相关记录后,苏女士将可以在当地以未婚身份办理结婚登记。

该工作人员表示,2019年,当他们帮助苏女士登记结婚时,发现她已经“结婚”。民政局曾与唐县民政局沟通,希望唐县民政局能为他们归档比对资料,但唐县民政局以“档案不在我们这里”为由拒绝提供。此后双方多次沟通都失败了。

苏女士称,因唐县民政局拒绝注销婚姻登记备案,将该局告上法庭。根据苏女士提供的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她请求撤销其在唐县民政局与一名李姓男子的登记备案。

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法律规定,苏女士提出的撤销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讼已超过五年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裁决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加盖定州市人民法院公章。

二审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仍认为该诉讼已超过五年起诉期限,维持原判。裁决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加盖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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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此案后,法院官员立即前往如东调查沈某某及其家人和邻居。经核实,沈某某及其家人和邻居一致认为,照片中的尚某某并非2005年与沈某某结婚的冒名顶替者。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是假借他人名义登记的。比如如东县民政局将不知情的尚登记为婚姻当事人,这显然是违法的,是无效的行政行为。而且,尚某的“婚史”在国家婚姻登记制度中依然存在,这种无效行为持续侵犯了尚某婚姻自主权的合法权益。尚某向如东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如东县民政局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纠错义务,主动依法进行补救,而不是以缺乏权威性为由让错误信息存在。

因此,法院决定撤销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改正错误的答复,确认原告尚某与第三人沈某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删除了原告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尚在国外且已怀孕,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便出庭审理。同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托知云庭审系统,通过远程连接方式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民政局、市司法局等20多名干部和部分人大代表全程观摩庭审。

“这件事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现在法院终于帮我解决问题了!”一审宣判后,尚某通过南通法院云审系统在线感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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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调查核实登记结婚女子并非尚某

2010年10月29日,崔的姐姐冒用崔的身份信息,在未办理身份证的情况下,向某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某县民政局准予登记,经审查发给结婚证。2014年10月21日,崔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某县民政局依法注销其妹妹与邹某的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领结婚证,就是建立夫妻关系。婚姻必须遵循男女完全自愿的原则。崔的姐姐利用崔的身份信息与他形成合法婚姻关系,违背了崔的自愿原则,缺乏婚姻构成要件。因此,法院支持崔的诉讼请求,并由县民政局撤销了其姐姐与他的婚姻登记。

虽然是这种情况,但近年来利用虚假身份登记婚姻的案件时有发生,骗取、骗取婚姻登记的行政机关不能自行撤销,当事人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给受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婚姻登记很简单,但是当婚姻登记的主体共同生活时,就需要解除婚姻关系,这就说明了它的复杂性,因为解除婚姻后,可能会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等。如果处理不好,会带来一系列的后续问题。

虽然本案中的婚姻登记已经被撤销,但后果是多方面的:失去家庭纽带、缺乏完整性、心灵受到打击、精神遭受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