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应非全硕士受歧视教育部对兼职教师受到的歧视做出了回应,最近“歧视兼职硕士”的话题越来越多。很多兼职硕士都说找工作被锁在门外,很多用人单位也明确表示,只要是全日制研究生,谁会想到考上硕士成了找工作的绊脚石?针对兼职硕士受到的歧视,教育部表示,雇主应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的就业和定居机会。让我们和巴克斯特边肖一起看看教育部的详细回应。
教育部回应非全硕士受歧视
9月4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的就业和安置机会。”
上述负责人强调,五个部门的通知已明确表示,“雇主应为工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要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机会。
近年来,很多网友咨询和反映了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包括人才安置困难、拒绝入学、就业歧视等。这些消息有的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有的还没有收到正式回复。
2019年《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公布后,面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待遇问题,沈阳、天津、太原、宁波、商丘等城市在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就业机会、住房补贴等多方面积极行动,打破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壁垒。
另一方面,仍然有一些地方和用人单位将具有学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排除在人才招聘之外,使得非全日制研究生无法获得平等的竞争和就业机会。同时,在一些地方,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享受到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的待遇。
对此,上述教育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与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合作,指导地方单位落实相关政策,做好非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工作。
考上硕士却成了找工作的绊脚石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然而,在今年的就业旺季,许多兼职毕业生在就业上受到了歧视。部分非全日制研究生表示,由于用人单位不理解“不完全性”,来之不易的硕士学位成了求职的绊脚石。
在这个特殊的就业季节,研究生小草怎么,没有想到是他的硕士学位阻止了他找工作。
作为一名2017年西北某大学的“兼职”硕士研究生,小草发现自己申请不了很多职位。“找工作的时候发现,国企、银行、人才引进政策有一半以上要求全日制硕士。”这让小草觉得很困惑:“也是研究生统一招分。为什么兼职不被认可?”
与小草的情况类似,就读于华北某双一流大学2017级“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小何,在校园招聘中也遇到了很多“门槛”。一些雇主不认为他是应届毕业生,而另一些雇主建议,只有他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会保障的协议,才允许他加入这份工作。小河说:“我考研综合成绩比全日制录取分数线高。因为觉得兼职学习法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还可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所以选择了兼职。没想到会找到工作。限制太多了。”
根据教育部通知,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的研究生,在培养方式上可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第一批“非全日制”研究生去年和今年陆续毕业,但在求职时遇到了很多障碍。很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表示,本科学历让他们更容易找到工作,自己辛辛苦苦拿到的硕士学位成了找工作的绊脚石,就好像自己读了一个“假硕士”。
2019年,“兼职”研究生小马通过了激烈的竞争,考上了一所国家机构。但他入职一周后,单位告诉他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由于上级人力资源部门不认可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无法为小马办理备案手续,已经开始工作的小马不得不离职,再次投身找工作大潮。
小庄,一个华北某大学的“兼职”研究生,说起申请“兼职”就更哭了。“我考研的时候也拿到了全日制复试资格,因为有工作所以选择了兼职。最近工作的市级事业单位要转省级编制,要求必须是全日制硕士才能转。我现在特别后悔。”
非全硕士为何受到这种歧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个词的区别导致了不同的就业状况,反映了“唯学历”的社会痼疾。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快速变化,知识迭代的速度越来越快。学习型社会和终身学习不是概念,而是每个人和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正视的社会现实。
一个学位不能覆盖一个人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也不能背书一个人几十年的事业勇气。“唯教育论”阻碍了真正有能力的人才的自由竞争。突破人才标准固化,需要用人单位更加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
只看学历,只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很容易判断求职者。但这真的是为单位和企业招聘人才吗?
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推进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面向全民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如果非全日制学生毕业后觉得本科学历更容易找到工作,争取获得的硕士学位成为就业的绊脚石,那么不仅自己的权益,整个国家教育体系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都会受损。
一些高校已经采取行动,明确要求高校招聘的企业不得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设置歧视性条款。这样的行为值得鼓励。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处罚,从建设人才强国的大局出发,切实解决兼职研究生面临的实际困难。
不完整的需求需要改变刻板印象
要保证非全日制研究生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需要高校、用人单位和职能部门协调改变惯性歧视,共同打破就业壁垒。
高校要保证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增强非全日制学生的竞争力,这是增强非全日制学生社会认可度的根本途径。在发展的早期阶段
解决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问题,需要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门解决学历认可、手续等诸多问题。华北某双一流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半月刊记者,非全日制研究生作为近年来研究生教育改革后的一种新的培养模式,需要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的过程。希望用人单位随着对“不完全”毕业生的了解越来越多,保持开放的招聘渠道,不要让学校和学生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