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晶事件最新进展勾践事件中的最新进程,今天,山东频频热搜高考补考事件。除了对242起高考补考事件的调查作出回应外,之前“勾靖补课”的调查结果是由最新作出的,现在所有涉及此事的人都已经按照规定和纪律进行了处理。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最佳边肖“水晶事件”的具体情况~
山东通报苟晶反映被顶替上学情况
2020年6月24日,由山东省纪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专项工作班,会同济宁、任城区有关单位,对苟静反映的“连续两年被冒领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苟静,女,现任浙江省湖州市某公司电商部主管。
邱晓慧,女,汉族,1976年11月出生,1991年9月至1994年6月在济宁市实验中学读高中;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她在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就读,学校名称为苟静。2001年4月,她以苟静的名义加入济宁市任城区师范学校工作。
邱,男,汉族,194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职称,1992年9月至2004年12月在集宁实验中学任教师,2004年12月退休。苟静是济宁实验中学高三时的班主任,邱晓慧是二女儿。
关于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陈春秀,女,汉族,1984年3月出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吴迅中学,长期在国外工作。她现在是冠县的一名私立幼儿园老师。
陈燕萍,女,汉族,1986年5月出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以陈春秀的名义就读于山东工业大学,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庄妍街(原庄妍乡)工作。
1.冒领录取通知书的问题
2004年,陈燕萍高考(文科)303分,没有达到一批大专的录取分数线。的父亲陈(冠县官洲复兴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叔叔(时任党委副书记、乡镇长)请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的冯秀珍代课。7月26日,冯秀珍、陈同意冒名顶替陈春秀(高考理科546分,高于当年一批高校招生分数线),安排县招生办工作人员打印出陈春秀的准考证,交给陈。在咨询了山东工业大学并得知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已经发出后,陈找到了当时的冠县邮政局副局长,谎称拿到了女儿的录取通知书,并用身份证从县邮政局截获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
2.论档案的伪造
陈鞠鹏拿到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后,冯秀珍利用县招生办统一发放考生档案的机会,将陈春秀的档案交给陈鞠鹏。为了使档案的相关资料与相符,找到了时任高级中学校长崔,崔安排副校长兼办公室主任、学生处主任郭兰忠在空白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上加盖高级中学公章,并附有的照片。 张峰盖了庄妍镇政府的公章,伪造了一张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上面写着陈春秀的名字,照片及相关信息为陈燕萍,并用陈春秀的候选人档案代替。
3.关于户籍欺诈问题
2004年8月,张峰找到了时任冠县公安局庄妍分局局长的任树坤
2004年8月31日,陈燕萍向山东工业大学经济学院报到。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与时任大学教务处主任助理的杜协调,帮助办理入学手续,但经济学院并未对其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9月中旬,山东工业大学部署大一新生资格考试,经济学院安排学院学生科负责此项工作。但是,由于大一新生资格考试程序设计不够严格,相关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因此找不到陈燕萍冒名顶替陈春秀的问题。
5.关于参与工作
2007年10月,冠县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村级助理员)。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副处长的冯桂秋不够严格,在陈燕萍的相关信息中没有发现不一致的地方,导致她通过了录用考试并被录用。
关于有关人员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问题
2020年5月27日,陈春秀到冠县招生办查询我的高考信息。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红春仍要求其出具村内介绍信,违反了《户口迁移证》(办字[2018]146号,2018年8月下发)关于“六全注销”的规定。5月28日,陈春秀前往冠县公安局万山派出所,询问冒名顶替者。派出所的张建勋和郭冬勇未能及时发现和比较冒名顶替者,造成了不良后果。
根据上述调查,对有关人员按规定和纪律处理如下:
1.邱晓辉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撤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党籍、退休。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其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
3.原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副主席(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邱银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
4.济宁市兖州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兖州市公安局孟晓派出所所长王伟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
5.秋桐,原济宁市公安局长沟派出所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汤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巡视员大队副队长,因发现其生前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
6.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孟晓派出所所长栾为民是兖州市公安局孟晓派出所的常驻民警。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党政事务中被撤职。
7.李耀丽,济宁实验中学退休教师,时任济宁实验中学副校长兼教学部主任。他违反了工作纪律,在党内给了他严重警告。
8.张勇,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七级),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他违反了工作纪律,在党内受到了警告处分。
9.李秀芳,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清派出所民警,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民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党缓刑一年,开除公职。
10.韩宁,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任城区北湖派出所所长
13.李锋,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解除其在党内的职务。因为没有在党内任职而退休,在党内受到严重警告,并减少了退休福利。
14.高,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他违反了工作纪律,并在党内给予了警告。
15.崔,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他违反了工作纪律,应该被开除党籍。因为没有在党内任职而退休,在党内受到严重警告,并减少了退休福利。